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
去年买的期房,已经备案了,现在想卖掉,怎么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不具备过户条件,产权不能转移,但实践中,这样的买卖是很多的。相关的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01、立法态度的转变
我国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城镇房地产不得转让,给予了像你这样的期房买卖以否定评价的法律效力。
但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正,将房产买卖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了区分,即物权没登记的,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白话就是,双方之间签署的期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期房没办产权过户登记的话,产权不发生转移。
02、两部法律规定抵触的情况下,为什么得按物权法规定来?
大额商品交易,还是要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不然损失、风险就会比较大。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同一情况的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律优于法规。
因此,在期房买卖上,一般是以《物权法》规定为准。
01、一般操作模式
实践中,通常采用定金协议形式交易。
也就是说,双方就期房买卖签署定金协议,并大体约定交易的一些基本条款,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号、定金、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过户时间和条件,等等。
这个定金协议的作用是担保,保证双方日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据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这种操作模式的话,不管依据哪部法律规定,合法性上一般都是没有问题。
02、签署买卖合同模式
从各省高院汇编的案例看,司法审判实践结果不统一。
也就是说,即便《物权法》对此已有原则性规定,但依然是不够精准的,并未完全明确期房就是可以买卖的,结合到司法实践,不同的法院对此就有不同的审判结论。
有的法院依然在援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否决了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最终否定了双方的交易,让期房买卖合法性存疑,存在风险。
多数的法院还是援引《物权法》的规定,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肯定了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予以合理保护。
但依据“定金协议”形式进行交易的,目前看,还未发现有法院判决这类协议无效的案例。
期房买卖是把双刃剑!
01、对卖方而言
房子已经卖了,但还挂在自己名下,就会影响政策认定,会影响到其他房产的买卖和政策。
比如,卖其他房子的时候,就不能被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在上税的时候,就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如果期房是按揭买的,双方在缴纳定金后,买方反悔,而卖方已经自己掏钱提前结清了房贷,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卖方就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当然,在具备过户条件之后,卖方想尽早过户,但买方为了省税,想等满5年、满2年之类的再过户;或者出台了限售政策,需要满多少年才能过户,这时也容易对卖方形成长期的约束,进而损害一些利益。
02、对买方而言
风险还是蛮大的,主要是两类风险:
⑴违约风险
就是房子涨价了,卖方不愿意履行过户手续,想加钱,甚至将房子一房二卖,这个风险是存在的,也是很可能发生的,尤其是房价涨幅很大的情况。
⑵债务风险
就是房子不能过户,还挂在卖方名下,如卖方负债累累,被债权人起诉,期房交易涉及的房产容易成为强制执行对象,存在得不到房子的风险。
因此,期房交易的话,对方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关的操作模式和风险基本都清楚了,那你怎么办最好呢?
01、建议既办理定金协议公证,私下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双管齐下保障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化解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不管怎样,都可以保证至少有一份合同是有效的,则交易就不容易被法院否定。
办理公证的目的,在于增加第三方法律审查,给对方形成心理上的震慑力,便于合同履行。
02、如果你是按揭房的话,建议先把房子挂出去,等双方确定要交易了,把合同细节商量妥当了,并且让对方出资还款的条件下,才能正式交易
这样做的目的,上面已经分析了,就是防止被买家“崴”到,造成自己的经济压力。
03、建议通过中介交易,增加第三方监督和见证
如果自己挂出去卖的话,缺乏中立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有些事情可能说不清楚,有第三方见证和监督的话,可以化解掉一些风险,免除一些证明责任。
04、建议对办过户时间进行限制和明确约定
这款约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对方为了省费用拖时间,对卖家限制的时间过长,损害一些预期利益。当然,如果遭遇限售政策的话,那就没办法。不过,也可以在合同中对此情况进行约定。
05、不管付款怎么付,都建议银行卡转帐进行,不要收现金
买卖合同签了,款付了一些,可能就涉及交房问题,而一旦交房后,主动权可能就丧失了,这样的话,收、付款问题可能出现扯皮,就建议不管是定金,还是房款,都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取证更简单,证明力也强。
06、交房时间也很重要
一般来说,对买方而言,不管是卖方一房二卖,还是负债强制执行,买方对房屋的占有都享有优先权。对卖方而言,款没有完全收到,房子先交出去了,就面临着交易主动权的丧失。
因此,房屋交付时间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个时间点,建议在95%以上房款收到后再履行交房手续更为稳妥。
07、如果能更名,那对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
一般来说,契税发票未打印,契税未交,开发商未向房管局提交办理产权的楼盘资料,往往都是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的。
能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就看你们的本事了。
综合全文:
期房交易在实践中很常见,安全、顺利交易结束的很多,但扯皮、违约的也不少,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在期房交易前,都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预留方案,绝对的风险都是难以杜绝的,只能尽量预防。
谢谢邀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局网签备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导致的纠纷案件,可以说是政府为了保护购房者的一项惠民措施。由于贷款审批批不下来,无法完成购房交易,经开发商申请说明情况,可以撤销房产局的网签备案,只是这是由于购房者违约,按照当时各方合同的约定,可能涉及到不退还定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等约定承担违约金,对此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法律认识,避免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
但愿我的解答能给你帮助。
新房网签备案,能否退房?如果可以退房,交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能退吗?
针对这个两个问题分析如下: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你买的房子开发商已经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了网签备案,证明了开发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是合法销售的。
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就是你的了,开发商没有办法单方解除备案手续,也不能再次对他人销售。
由于开发商没有过错行为,你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因此,合同是无法单方解除的,结果就是不能退房。
说出你自己的特殊困难,家里急需这笔资金,取得开发商的谅解,你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同意你的请求,你就必须配合开发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在我们这里,解除备案必须要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备案)。
只要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可行,开发商同意退房,你要与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房款的退还时间、金额、相互间的责任等等。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开发商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一般情况下,契税、维修基金、其他办证费用,都是开发商代为收取。
此时有两种情况: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交房,没有启动办理不动产证书的程序,因此,代收的上述契税等费用,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开发商直接退给你。
二是开发商已经启动办证程序,也把你的契税、维修基金,交给了税务局、房地产主管部门。
此时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并且税务局、房管部门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能够解除合同备案的前提下,则涉及已经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就只有按照税务局、房管部门的退税、退款流程,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退给你(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退房了,因为开发商已经@启动办证程序)。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只有你自己评判决定。
买卖双方带2113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带着5261房产证原件4102复印件,一份网1653签合同,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撤网签。
本人要到场,本人不到场,需要有委托书。
撤销网签合同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