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_刑事判决后多久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05:50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下达后,此时被告人一般是在看守所里。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

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刑事判决下达后,此时被告人一般是在看守所里。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一并移交看守所。

余刑一年以下的,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其余的,由各省监狱管理局将押犯分批调拨至各监狱,押犯调拨的同时,相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法院判决之后,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还有10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就会生效。 判决生效之后,法院会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向看守所送达执行令。 接到执行令后,如果剩余刑期在半年以上的,会转到监狱去服刑。 剩余刑期在半年之内的(不同的看守所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是剩余刑期在两个月之内的),就是看守所内服刑。 下达执行令之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是关于多种责任聚合情形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及优先次序的规定,对回答本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对该条文的理解

在回答该问题前,我们先来就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不同,如果同一行为同时满足不同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且其法律后果互不排斥,通常被称之为责任的聚合问题。其典型表现即为,同一行为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此产生各种责任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是民法总则的重要问题,而且是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问题。对此,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民事立法体系自始即确立了三种责任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更是延续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明确针对同一行为,行为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同一行为同时违反民法上的义务和刑法的规定,两种责任应同时适用,其原因在于,虽然两者的共同目的都在于保护法益,但两者存在着如下不同:

1.性质上的差异。民事责任为私法上的责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约、侵权等违反第一次义务而产生的第二次义务,主体上具有平等性。而刑事责任则属于公法上的责任,它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追究责任,因而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的属性。

2.民事责任的实现,取决于民事主体是否提出请求,民事主体亦可放弃请求,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者为国家,对于非自诉的犯罪,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公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允许自由放弃。同时,受害人主动放弃或自愿宽恕也不能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根据责任的类型不同而不同,但核心仍然是民事权益的恢复或损害赔偿,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形式。而刑事责任则以自由刑、生命刑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罚金刑

4.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责任的成立根据各责任类型的不同,主观要件上分别要求故意、过失甚至无过错亦可成立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以故意犯罪为主要规范对象,过失犯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无过错即无犯罪。

5.证明责任不同。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双方分别承担,而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则由公诉机关一方承担。

6.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远较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广,前者包括国家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而后者则主要是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

7.民事责任中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可适度分离,而刑事责任则必须施予行为人。

8.民事责任重在通过对债权人的损害进行赔偿来实现法益,而刑事责任则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保护法益。

综上,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是惩罚犯罪人,与此同时具有教育或警戒犯罪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民事责任则主要是为了通过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方式补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使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一方违反义务前的同等状态,其核心是权利义务或风险的再分配。由于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具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同一行为满足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法律领域的规范目的才能同时实现。


民事责任的优先性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后半部分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后半段适用的前提是,如果同一行为同时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且责任形式都包含财产时,如果民事主体的责任财产难以承担全部责任,则民事责任优先。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原则之一。例如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14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的损失,与公法上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在伦理上具有优先性。

第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功能在于惩罚,并通过惩罚实现预防犯罪、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而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通过填补损失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相较于民事责任的损失填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财产罚在急迫性上显然要弱于民事责任。

第三,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私权利的保护,强调公权力的根源来源于私权利,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私权利优先,是这一现代法治理念的体现。


民事责任优先实现的程序

民事责任优先,以责任主体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为前提。由此,需要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制度安排。首先,在执行顺序上的,应坚持民事责任在先原则。其次,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后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场合,如果民事责任因债务人无资产陷于执行不能时,应从之前已经执行的财产罚中予以扣除,用于赔偿债务人。

(以上仅供参考)

谢谢悟空邀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附帶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附帶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並结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判决、裁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可根据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部分,当然是按刑期押送被告到应去的监狱服刑。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按调解协议执行。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应该持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具一执行。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是法院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判决、裁定的,这种情况下,一是受害人一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了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也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了被告人的财产,这为强制执行提供了条件保障。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或代理人,即可持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原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情况,派执行员或组成执行庭依法对财产进行执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执行情况比较复杂。被告人有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有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涉及人身关系,执行终结。判决涉及财产关系,若是债权,由继承人承继,继续执行;涉及债务,若被执行人无财产,终止执行,若有财产,可继续执行。

此种情况可以(不是应当)对该犯人进行监外执行,申请保外就医

暂予执行程序的具体情节: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另外,保外就医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其程序一般是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保证人提出申请,再由监狱内部讨论同意,经有权的医疗机构鉴定后,由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批准。

一般而言,不是很严重的疾病一般不会被允许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另外注意:

1、对于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有可能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保外就医不能在判决之前申请,必须在判决之后申请。在交付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刑罚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有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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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将判决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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