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主动辞职,完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里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主动离职的原因并非是个人原因,而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调任岗位等等,总之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忍受不了要离职的。
第二,员工要给公司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不是写辞职报告,主动些下辞职报告的话,很可能就难要补偿金了,在通知书里要明确是因为公司的什么原因,导致你必须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做到这两点之后,就可以跟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态度良好,就与公司之间友好协商,公司愿意赔付一点就接受一点,公司如果实在是一毛不拔的情况下,再去走劳动仲裁流程,虽然说走劳动仲裁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走到这一步耗时间耗精力,个人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司之间耗。
第二,对于个人来说,从公司离职后大部分都要重新就业,有劳动仲裁实践在身,自己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兼顾,而且有些公司也会在意这些经历,认为你可能不够友好。
最后,如果真走到劳动仲裁流程之后,劳动仲裁在判决之前,也都是建议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解决的,这样几方都省事,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中介,要求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互相让一点,最后把案子给结了。
所以与其绕一大圈子,最后还是调解,倒不如一开始就与公司好好协商调解,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了,我们做事,还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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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1、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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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下,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公司高层管理者,现在深圳任职总监,企业负责人,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国家注册高级企业培训师,擅长情感类沟通咨询,在企业积累了20多年的职场综合管理经验,在这和大家一起探讨下题主所提问题
首先,我个人分析,题主的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较长时间或很多年后,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公司让您提前走人,还是您在公司工作刚满一个月就提出辞职,然后公司提前让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劳动法》的相关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让您提前走人,因为没到离职日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多少,依据您的工作年限,参照上面的信息计算相应的金额;
2,如果您是在一个月的内,且在试用期提出辞职,而未到离职日期前,公司提前让您走人,你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您也可以通过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执行。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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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哥走过几家公司,一直在私人企业做管理工作,有这方面的历练和了解,可以具体谈一下:
1.公司经营不善,需要降低控制人力成本。对一部分岗位员工打压
2.面对社保政策的管理,对公司里好没有交社保的员工进行打压
3.对年龄超大的员工,担心有身体职业健康的麻烦,对其打压。
4.公司进行工艺流程改进,设备智能自动化升级,对多余出的员工进行打压。
主要是中小型企业里,这种情况还是不容小觑。
1.以生产产能不足为借口,安排轮休。员工都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不干活就没有工资。通过这样休假的方式,逼着你辞职去找工作来保障自己的正常收入。
2.直接调整岗位,造成一些员工对工作不适应,不胜任,工资挣少了而不得已辞职。
3.通过整顿或严格管理进行重度罚款,和批评指责,不批请假。造成你的精神和心理压力而辞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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