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到检察院起诉多久_刑拘到判刑需要多久?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58:35 人阅读
导读:这是有关刑事案件程序的问题,我试着回答。刑事拘留后不是等起诉,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后的下一个环节不是起诉,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进入到后续的批捕、起诉...


这是有关刑事案件程序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刑事拘留后不是等起诉,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后的下一个环节不是起诉,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进入到后续的批捕、起诉、审判等阶段。也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并非是必然要被审判有罪的人。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被羁押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但其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暂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保障手段。

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现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些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由此可见,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办理的自侦案件(法律修改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位犯罪案件移交监察委,案件减少),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当然,对刑事拘留法律规定了严格适用对象和条件,不是随便都可以运用的,它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推进,侦查机关要对就拘留措施予以按时限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办案机关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经讯问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犯有罪行需要逮捕的,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是7天,如果超过时间必须经过上级审批,办理严格的延期手续,否则即违法。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延期为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到37日。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后的下一步,就进入逮捕环节。如果符合逮捕条件,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而逮捕后,案件退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批准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并对侦查、审判等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被拘传的嫌疑人及家属,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是法律规定时间强制措施,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其亲友在现场谩骂、围攻和殴打办案人员,致使被拘传人逃脱,将可能违反治安法规或刑律,被追究责任。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起诉也要二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是流窜作案、团伙作案时间就会长一些。

以下是刑事诉讼流程,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备注:以上援引的法条是指《刑事诉讼法》

1、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检察院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然还有再延长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你了。

3、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而不是两个月。

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除非公安、检察机关以最快的效率提前时间,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快点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你急也是没用的。

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我来给你全面回答:

刑事拘留是一种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妨碍妨碍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3天,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至4天,对于流结多,也就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所以一般情况30天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嫌疑人,检察院有7天时间决定,所以一共37天。

批捕到移送起诉一般为2个月。

但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有交流广集,即交通不便,流窜作案,涉及范围广,集团作案的经省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出现新罪名可以重新计算。

对不讲真名的,从查清身份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公安机关批捕证据不充足等等原因可以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为1年。

看看关着那位符合哪一条就自己算吧!

算完了差不多知道什么时候到检察院了。

有些爱喷的人可能就来事了,怎么这么长时间?公安机关干嘛的?

看来他就不知道了,有些涉黑集团案子,犯罪人数多,犯罪行为多,案子的卷宗一间房子都放不下。另外,就是案多人少办不过来,只能想办法延期,轮流移送起诉。

看在我一个字一个字总结打上去的份上,加个关注,我绝不抄袭,有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

总结自《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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