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行政赔偿法院喜欢调解_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调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3:17:58 人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仅限于行政行为侵权赔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因为赔偿的问题,适用调解,一方面可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到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可以用金钱数额来衡量,可以适用调解。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法律才这样规定。

行政诉讼胜诉,赔偿如何落实?

这个问题的提出,很具有时代意义。

首先,了解什么是行政诉讼?

很简单,就是一句话:民告官。

不管代表“民”的你,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方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都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对方行政机关的不管是作为,或是不作为,或是超越了职权的乱作为等,哪怕是拆其房屋或限制人身自由都有权起诉。

一旦我们确定了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依法确定了对方采取的行政措施违法,那么根据《行政赔偿法》或《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权提起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赔偿如何落实?

根据《行政赔偿法》规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一并提出。也就是上面说的确认对方违法时一并提出来。另一种途径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通常,后一种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行得通,基本实践不了。

具体原因很简单,因为一句老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不见棺材不落泪。

当然,若胜诉了,就赔偿如何落实,的确是个大问题。因为改革开放才四十年,现在司法体制改革又尚在进行中,有很多地方的法官都领着当地财政部门的工资,若让你告赢了政府,也极有可能让你赢了官司却赢不着钱。——这在网上也都有不少的报道。

比如,我之前回答文章里叙述过的行政案件【(2016)皖1225行初59号】和【(2017)皖12行终215号】都依法判决了被告朱寨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和行政措施违法。然而两项违法,却在我们一并提起的【(2016)皖1225行赔初2号】和【(2017)皖12行赔终27号】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却未作出任何的赔偿。哪怕关于老革命军人奋斗一生的合法企业被朱寨镇人民政府滥用职权选择性暴力执法拆除的经营性损失的赔偿,和其妻子受伤住院十天的赔偿,以及被故意毁坏的私人物品的赔偿和他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评估鉴定的权力都给剥夺了,一审与二审均都没给做评估与鉴定,更何谈赔偿!所以,关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赔偿该如何落实呢?

所以,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和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原告老革命军人企业及受伤的家属已将以上案件和新的证据于2018年4月26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望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关于行政诉讼胜诉,就已经评估过的没有争议的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网上有“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依葫芦画瓢写一个即可,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可以,但行政赔偿部分可以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仲裁劳动者胜,对方上诉法院,法院为什么先调解呢?

调解其实很正常。不管是劳动纠纷案件,或是其他纠纷,法院一般都会征询双方是否具有调解的意愿,协调双方调解。

其实调解也没什么不好,或者说,调解应当是对于当事人,对于法院都是最好的一个处理结果。正常的案件,可能会有一审,二审,最后再进入执行程序。整个案件下来,一年半载,甚至是一两年都是属于正常的情况。调解案件能够迅速结案,避免冗长的诉讼周期给当事人带来影响。当然,对于法院来说,调解是解决案件的最佳方式,真正的达到案结事了。

当然,你若是不同意调解,那直接跟法院表示不同意调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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