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看守所会有案底吗_进看守所会有案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7:27:58 人阅读
导读:1、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如果未判刑的话是没有案底的。2、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1、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如果未判刑的话是没有案底的。

  2、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故没有被判刑的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

拘留分两种,第一种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已经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自然人采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一种强制措施,最长15天。第二种是刑事拘留,这一种比较严重了,得进看守所了,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机关等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并且已经触犯到刑法的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再还没有法院判决,暂时关押看守所进行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最长是37天。这两种形式的拘留呢,对你以后得生活肯定有影响,行政拘留呢,意味着你进不了公家单位上班,也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一些国家重要企业,家庭方面呢,对你以后孩子参军,考公务员也是一中负面影响,会有一定的污点。不过,民营企业没什么大问题。刑事拘留呢,会由于你个人的原因,牵连到家里人,孩子呢,也参不了军,考不了司法警官等一些重点大学,你呢,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干点啥挣钱养家糊口了。总而言之,作为国家一普通公民,你要时刻做到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要做,它就像一条高压线,触摸不得。

不会有案底,所谓的案底是被法院检察院批准下了逮捕证的算是案底,被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的,拘役,监仔执行的才算案底!28天被放了,肯定是你情节不严重,被害人属于轻微伤,然后被害人没有对你提起起诉。一般进拘留所,属于行政拘留!两种原因的不影响工作,被行政拘留或则进看守所没有批准逮捕证的!虽然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是用工方没有权利知道,公安也不会透露!但是如果是国家单位就觉得不行!什么是国家单位,比如烟草公司,地铁,高铁,等等很多……国家单位不用任何违过法犯过罪的人!

进看守所四个月没有进监狱,有案底的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看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不严重会有记录,但是不是案底。如果情节严重,会就案底。

如果不留案底,也会有处罚拘留的档案,这个档案只会留在公安局,政审时一般不会有影响。 能影响个人前程的案底,应当是经过法院判决、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有。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

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但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会有影响。

扩展资料:

拘留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参考资料来源:

这个不一定。是否有案底不是以是否进监狱为标准的,而是以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为标准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依我之见:‘’进过看守所百之百的算是坐过牢‘’。

为什么说进过看守所算坐过牢呢?

一,什么叫‘’坐牢‘’?在我国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被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就叫坐牢。而判处拘役刑的首要前必须是行为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之人才会坐牢。既然说到必须有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存在,各办案机关依职权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两危害性‘’,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害性‘’,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就是将其‘’关进看守所‘’,剥夺其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丶通迅自由等‘’类似于罪犯坐牢‘’。

那么,又为什么不仅仅是类似于坐牢而就等于坐牢呢?理由还有如下几点:

A,关进看守所的人,依法都必须是判处拘役以上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刑事犯罪涉案之人。

B,办案机关依法结案时,对于判处拘役丶有期徒刑的罪犯前期被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的时间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不正是‘’关看守所等于坐班房‘’吗?

C,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场所,以及有期徒刑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的可在看守所执行,这不正是‘’关看守所就是坐牢‘’吗?

d,如果关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公安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无罪不起诉(含存疑不起诉)丶法院判处无罪的,以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冤假错案和依法必须对‘’关看守所‘’的错误‘’坐牢‘’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关看守所和坐牢‘’是完全一样。

e,看守所对被羁押的人与牢房的监管手段措施均一样,甚至看守所比监狱更严厉,连通信权都是剥夺了的,而坐牢期间是有有限的会见权和通信权利。

综上所析一一一‘’进过看守所百分百算是坐过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进过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不会有案底,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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