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没接到传票能开庭吗_法院叫你开庭没有收到传票用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12:48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是否可以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由于被...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是否可以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于被告所留的送达地址有误、或法院通过所留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由于被告自己的原因未收到的,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判决。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法院可缺席开庭并判决。

3、如果法院没有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则不可以开庭,应由法院另行向被告送达后再开庭。

这属于法院工作中的一时失误,你也不必太在意。不要情绪化和法官叫真,和法院再联系,重新确定一下开庭时间,等待下次开庭处理。

一般法院的程序是确定开庭时间后,先给被告送到开庭传票,确定被告可以收到开庭传票再给原告送达,以确保开庭可以顺利进行。

实务中如果已给原告送达传票,但被告末在开庭前送达传票,那法院应该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原告,暂无法开庭,让原告另行等候通知。

还有一种情况是书记员疏忽大意,忘了通知被告开庭,临到开庭已无法及时通知,法官也不知情,害的你白跑一趟。你遇到的情况,多数是这种情况。

无论哪种情况,既然事已至此,也不要得理不让人,新手书记员出现这种情况应予原谅一次,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让他在今后的业务中引以为戒足矣!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法院是可以以电话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的,特别是你是原告,按我们内部的行话来说,作为原告的应诉态度是随叫随到的,不像被告,必须用传票才到庭,如果传票送达了被告,不到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关于更换法院的问题,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可以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们在处理管辖异议上是有原则的。7号到法院30日开庭很正常。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不是特别简单,我们有可能把开庭时间定在一个月后,因为这是举证期限,先把时间给足。如果法院判决你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在生效后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听我的不会错。绝对是内行的忠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传票传唤后,被告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根据规定将相关应诉材料送达给被告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被告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没有收到传票的那位被告不是故意拒收传票的话,法院不会按原定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包括最后的公告送达向他送达传票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传票不送达被告,开庭是违法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未必是一定把传票送到被告手里,有很多情况没送到被告手里,也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和送到被告手里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告送达。法院经邮寄传唤无果,可以在法院公告栏里,或者相关的报刊上刊登开庭公告,公告满两个月就视为送达。例如我们诉青岛老赖武鑫案,就是公告送达的。

二,如果是被告自己提供给法院的送达地址,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三,被告一年内使用过的送达地址,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被告当面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被告的同住成年人签收,视为送达。

五,被告为单位的,单位收发室或办公室签收视为送达。

六,将有关文书贴在被告经常居住地门上或单位公告栏也视为送达。

等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经传唤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说被告不签收法院传票,或者故意玩失踪,起不到阻止法院开庭的作用,相反因为自己缺席,有可能丧失了可能的抗辩机会。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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