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合同原件收回_合同到期房东想收回房子给别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7:29:34 人阅读
导读:这个事要说清楚,如果房东真要收回自用那没什么好说的,能给你装修补偿一点钱就算有良心的,不补偿也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很多黑心房东打着自用的旗号把租客敢走了然后让亲...

这个事要说清楚,如果房东真要收回自用那没什么好说的,能给你装修补偿一点钱就算有良心的,不补偿也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很多黑心房东打着自用的旗号把租客敢走了然后让亲戚朋友冒充租客转让赚黑心钱,然后就签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再打着自用的旗号再赶走再转让,把个房子当摇钱树。利用法律和规定对房东的优势地位往死里坑租客。

楼主可以试试房东,如果人家要涨房租就考虑能不能承受,另外一次多签几年。也可以和房东沟通一下让房东再找找其他地方开店看看行不行,如果房东铁心赶你走就不要废话了,从新找地方多签几年。另外也要收集证据,一个是房东表明是自己用才收回房子的导致你的优先租赁权丧失,需要有书面的解除合同协议。另一个如果短期内他又租给别人收集证据,找个律师告他商业欺诈,要求房东赔偿你搬店,装修等等各种损失。

看看各位房东都是觉得合同到期我想怎样就怎样完全把优先租赁权不当回事。这个还是以前的观点,现行法律和规定太偏向房东了,对租赁者保护不够,造成现在交易成本太高,创业太难。 普及几个说法,一个是租赁合同期内如果房东卖房子租赁者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当然要同等条件下。第二个是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卖了房子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房东不能赶人,哪怕是我一块钱租了二十年新房东也得认。最后一个就是租赁合同结束后如原房东继续出租,前面的租赁者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个人认为如果房东打着自用旗号收回后半年内又租给其他人,属于典型的商业诈骗。举个例子,我订了一件商品,当时你说没货,结果转头就把我订的商品高价卖给别人,这算什么行为?前面的几条已经够不公平了,如果房东再黑心一点,真实我有房子我就可以为所欲为。

自己的房子不出租自己想怎么就怎么,你租给别人收了别人钱就要承担出租者的责任。否则现在的房东和过去的地主恶霸有什么区别?我不管你能不能生活下去,房租是一定要的,租子想涨就涨,你不租有的是其他佃户要租。收五成或者八成的租子都很正常,涨房租你不接受就马上滚蛋,至于你们全家怎么生活和我们房东有什么关系?你不把女儿卖给我我就不和你续约,让们全家饿死。这种制度合理吗?一直这样会有什么后果?

看看法律,实际同等条件下这条可操作性太大了,房东有十万个理由让条件不同等。个人建议在双方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续约时房东的房子应该有几个月时间不得对外出租,具体时间根据前一个租客租的时间长短的10分之一来确定。这样双方续约谈判时稍微公平一点,租房子也会稍微谨慎一点,你避免了很多纠纷和浪费。当然租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不续租,就当自愿放弃续租权了,大家好聚好散,退押金后房东马上把房子再租给别人,一点毛病没有。

看看回复,感觉都是些纸上谈兵或者没脑子的。也有揣着明白装糊涂,把不合理当成天经地义的黑心房东。我想问问你租过房子和商铺吗?你们出租过房子和商铺吗?你们遇到过纠纷吗?你们想过里面产生纠纷的原因吗?

关键是现在的租赁市场情况很不正常了。前两年生意好的时候为租一个铺面经常是n多人打破头的抢,把转让费喝茶钱抬到天上去了,然后就会签订一些比如一年一签等等不平等合同,然后花几十万转个店下来一年一到房东收回房子钱就白扔了。还有房东看你生意好,想续签房租涨n倍,n根据你生意情况来定。拿续租来要挟你,你续租等于成了房东的奴隶白给房东打工,你不续前期投资又白扔了。还有更黑心的房东把房子当摇钱树,找朋友转给你签一年甚至半年的合同,转让时说可以续签不涨房租,等合同期到了说不好意思我要自己用,房子无条件收回。自己租房子和商铺以及当房东给别人出租房子和商铺,见到的烂人和烂事太多了。我觉得这两年实体经济难做和租房各种纠纷太多也有很大关系,现在各地都是转铺或者空铺租不出去和这些情况也有很大关系,就这样房东还是宁肯铺空着也不愿意破坏规矩,这样折腾浪费了多少钱啊?随着经济的发展,租房已经成了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核心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急需要立法规范房屋和商铺出租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对出租房屋和物业管理也就是使用房屋问题进行规范,避免这种租房房东折腾租户,租户都不敢租大批空屋空铺闲置的两败俱伤的局面。

提前再续合同,谢邀请!


谢邀!一般情况下,不能办成您的名字。因为您与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而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房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原房主合同还没有网签备案,缴税等等,可以协商与开发商更换底单,否则,只能等房本下来后更名过户。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购买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房东反悔,想收回自己的房子,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题主问题的描述,这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且出卖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题主有两种选择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1、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你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2、违约损害赔偿: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提出赔偿。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签订之后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无法继续履行,否则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

题主如果想要求出卖人继续将房屋卖给你,其实只需要让出卖人配合你办理产权。将房屋变更至你的名下。即可以完成房屋买卖。因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转让的,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如果你很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在出卖人没有将房屋卖出之前立即起诉。起诉的时候同时申请将房屋查封,防止出卖人一房二卖,或者恶意转移房屋。

违约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在履行合同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出将不履行主要义务,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题主可以自行选择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对方存在违约情形,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双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只要约定的违约责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但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通常来说交付定金的,有权向卖方主张双倍定金赔偿;如果房屋有涨价的,题主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房屋差价赔偿。

总结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愿意履行合同,肯定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配合过户;

2、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以合同约定为准(违约责任的约定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中无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交付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房屋涨价的,也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差价(房屋上涨后的价格—买卖合同中的成交价)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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