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儿子按揭房子儿子离婚时_父母首付和按揭的房子在儿子名下离婚要分割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0:14:14 人阅读
导读:1.如果父母离婚时,儿子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此房产在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若父母有意见,则另案诉讼。2.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未成年。由于未成年的孩子...

1.如果父母离婚时,儿子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此房产在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若父母有意见,则另案诉讼。2.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未成年。由于未成年的孩子无独立的财产权,这类房子在法律上视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法院也会支持分割。3.上述分割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查询一下。


如果是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如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首付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以男方名义按揭贷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房产归属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认定房产属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女方有权分割。

儿媳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这套房屋不是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离婚时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婚前父母用儿子名字购房,儿子婚后还是父母还房贷,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1、父母借儿子的名义购房

出现借名购房的情形,主要是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由购房者支付。

如果是父母借名购房,这套房子就属于父母所有,不属于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离婚,儿媳就不能分割。

2、父母赠与儿子的房屋

如果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儿子的(以儿子名义购房),赠与的时间是在婚前,而且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还负责偿还贷款,这也属于父母全款购房赠与给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离婚时,儿媳也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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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动产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看到以上有些所谓“法律人士"对此问题的回答,作为一名公证员,我甚是感觉非常搞笑。父母把房子给孩子,共有二种形式:买卖和赠与。但前提是房子必须没有抵押,否则房子过户必须经债权人(银行)同意。不论孩子是否成年,父母都可以将房产通过买卖和赠与的形式过护给孩子。只不过,若孩子未成年,孩子办理买卖和赠与手续时,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代为办理。办理买卖不需要办理公证,买卖双方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就可,办理赠与,需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然后持赠与合同公证书前往房管部门过户。若孩子未成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所进行的一切手续,都不能违背孩子的切身利益。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母全款给婚后的儿子买房, 如果离婚,儿媳妇能不能够分割,就要看父母跟儿子有没有约定,在房产上的确权是属于谁的,才能给出答复的。

父母全款买房,根据物权法,该房产的归属权完全是父母的,父母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父母要把自己房产的拥有权转移给已经结婚的儿子,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送行为,只要有明确的意愿,房产确权在儿子的名下,就属于儿子在婚姻期间内单方接受父母的赠送,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归儿子。就算和媳妇离婚,媳妇也拿不走一粒瓦片。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指定,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儿子媳妇两个人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该房产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接受单方父母的赠予,只要儿子媳妇愿意接受赠予,从此该房产就变成了儿子媳妇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拥有权。如果要离婚的话,媳妇就有分割该房产一半的权利。

如果父母赠送给儿子的房产,儿子与婚内的媳妇签订了协议,自愿将该房产一半的产权赠送给媳妇,或者是没有任何婚内的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要离婚的话,儿子媳妇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只是口头上承诺,给婚内儿子买的,在房产证上的实际确权依然是父母的名字,这就完完全全是父母的房产。儿子媳妇离婚,这房产与儿子媳妇半毛钱关系都没。

没有任何保障,视为你们对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予。赠出去的钱是要不回来的。要有保障,必须由他们二人向你们出具借条,要明确写明利息怎么计算。儿子签不签字无所谓。但儿媳一定要签字。

谢谢邀请;楼主的提问是,如果婚前房子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房贷儿子媳妇还。离婚时,实话实说,也不怕打击积极性,儿媳妇可就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了。我坚信现在世上的人都是很现实的,无名无份去还房贷,也没有这么智商低的媳妇吧。

我打个比方,婆婆挎着篮子到菜市场去买菜,碰上了儿媳妇想买好的,婆婆没带够钱,就算媳妇出了一大半的菜金,只要婆婆没吭声,在明面上,大家庭的人不会认为这菜是媳妇买的,只能证明是婆婆挎着篮子出去买菜,就没人能证明是媳妇在市场上掏了钱,大半的菜属于媳妇买的。

中这种套路的媳妇,肯定是公公婆婆为儿子媳妇首付买婚房,说起来是帮儿子媳妇买的,儿子媳妇进去住着,肯定要你们还房贷。媳妇抱着的理念,是一杆子打到底过一辈子的,自然不提防会发生婚变,一旦婚变就变成了杨白劳了。

房产登记在公婆的名下,依据物权法,该房产的归属权就属于公婆。就算儿子媳妇还房贷再拿得出证据,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孝敬公婆的。除非公婆立下了字据,这房子是属于儿子媳妇的,还房贷的证据链依法就能够成立,才能成为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才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法律是讲证据的,口说无凭,有字为证。特别是在一家人过日子的婚姻上,谁也闹不清哪一句是实话,哪一句是谎言,许诺没有字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要离婚,恨不得都把对方往死里整,谁也不会讲良心。当媳妇的只能认倒霉,就当赌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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