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说起离婚了,房产赠与给孩子,贷款如何还?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只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会对男女分担房贷还款比例有所不同。
1、为什么要双方还?房产是男女双方共同购置,共同对外负债,虽共同将各自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孩子,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没有收入来源,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纯获利益,不能接受债务。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给孩子了,但银行贷款还在,还需要履行还款义务。这个义务由原债务人,即男女双方承担,不能发生转移。
2、孩子归谁抚养,原则上房子由抚养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使用,基于公平合理原则,未居住使用的一方可以适当少承担些房贷款。尤其是未抚养的一方没有住所,还要对外租房住的,更应少承担房贷,甚至不承担房贷。
3、如双方都有其他房产,这个赠与孩子的房子空置,为减轻负担,可以将该房产对外出租,以租金冲抵部分房贷款,不足部分由男女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或平摊。
4、如双方均没有持续提供房贷还款的能力,建议不要将房屋赠与孩子了,直接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把孩子的抚养费提高,更为现实可行。
我和老公婚后在芜湖买了一套房,但我们之间有个协议,说房子是给我们自己的小孩买的,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律师,离婚时我可以分到房子一半的产权么?
这实际上是双方对夫妻财产的一个赠予,讲夫妻房子赠予给小孩,这时,需要去看这个房子有没有过户,我国对房屋生效的要件房子即 不动产生效的要件是以登记为生效的,即房屋如果过户在小孩的名下,赠予的行为就完成了,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进行分割了,若房子仍然在夫妻名下,此时赠予是可以撤销的,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起诉分
分割一半财产。
对方不提出或者不要求,可以不付抚养费。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还是自己的,建议多少还是付点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看孩子的年纪大小吧,年满18岁了,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过户给孩子时,最好父母一方持有1%的份额,这样万一孩子犯糊涂将房产赠予她人或出售,就能知晓。孩子小的话,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总是要和父母其中一个生活,养育孩子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单亲父母要付出的更多。所以,即使产权转到孩子名下,就明确监护人可以居住,但不得出售转让,万一父母再婚,有了其他孩子,但这个房子还是归这孩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分割产权。
可以,不收费
夫妻离婚时房产给孩子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
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所以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反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但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同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我认为应该给孩子,离婚后纠结最大的问题就是争夺财产和孩子,孩子也是最无辜的受害者。离婚夫妻本身已经撕破了脸,谈到房子肯定各不相让,
因此,公平期间,房子给孩子,谁也别争。
至于谁住的问题,双方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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