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怎么办_损坏私人财物不肯赔偿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46:40 人阅读
导读:对于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形,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赔偿的详细情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

对于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形,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赔偿的详细情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未成年人破坏别人财物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但对未成年人的追究仅是批评教育,但造成的损失有其监护人承担需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属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报警处理,让警方定责,拒不赔偿的,向法院起诉。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行为,如行为人损毁他人财物后不赔偿,反而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行为人。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还可以在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题主的描述简单的回答一下吧

第一种情况:

首先伤害罪属于结果犯,故如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前提是造成了轻伤的结果,否则不构成犯罪。题主描述的情况,行为人持棍殴打并没有造成对方轻微伤,所以不构成犯罪。

其次《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自然不能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题主描述行为人是在持棍殴打对方时过失造成对方价值三万的手表毁损,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与民事赔偿不挂钩,该赔的还得赔。

第二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车辆毁损,在刑法上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未遂的,至于处不处罚另说。

其次行为人只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并没有伤害故意,造成对方轻伤属于过失致人受伤,因为没有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有的民事赔偿还是有的。

最后,愿少点纷争,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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