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怎么办_肇事逃逸,交警一直找不到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44:53 人阅读
导读:楼主所说的行为,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至于那个司法部门管理,明确地告诉楼主,哪个司法部门也不管,除非楼主起诉。因为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有...

楼主所说的行为,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 至于那个司法部门管理,明确地告诉楼主,哪个司法部门也不管,除非楼主起诉。 因为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有任何一个地法部门主动介入的,法律也不允许他们主动介入。 交管部门只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具有执法权,他们只能对肇事司机进行处理。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交管部门只具有协调责任和权力,没有强制力,法律不允许他们有强制力。现在找不到肇事司机,交管部门无法进行调解。即使楼主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必须在可以给被告发送传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工作。现在,楼主只能设法自己找到肇事司机,否则,不管是交通队还是法院,都没办法。

首先是需要报警处理,交管局会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交管局会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案发地交管局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接到协查通报的交管局,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了肇事逃逸车辆或者是嫌疑车辆的,要依法扣留,可依法传唤肇事逃逸人或者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交管局。案发地交管局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交管局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交管局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管局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交管局应当告知。

如果交警把应该查找的线索和方式都运用了仍然没有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局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律师能给到大家的建议就是以上的法律规定,其实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受害者回想,然后报警由警方排查。

肇事车辆逃跑,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助查找肇事者。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肇事者,就是指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的机动车不明,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那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不明,则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题主你说的这个要分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所谓“逃逸”其实仅仅是指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者当场没有跑后面才逃避法律责任则不可能构成逃逸。再说“逃逸”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是有观点分歧的,司法解释原文是“逃避法律追究”构成“逃逸”,刑法理论认为只要当场不救助被害人就是“逃逸”。具体举例就是,比如高速上撞人以后不逃跑原地等交警,但是也不报警也不救助,按司法解释就不是逃逸,而按刑法理论这就构成逃逸,司法解释侧重于保护社会秩序,而刑法理论侧重于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孰优孰劣此处暂不评价。还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容易理解错误,需要特别强调。“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法定刑升格条件,普通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下处刑,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处刑。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必须是在先前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再逃逸致人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举例说明,比如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而后逃逸致重伤人员死亡的只构成普通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为先前肇事致一人重伤的时候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致重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把“逃逸”又当做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又当做“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情形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双重评价。再如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此时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又致重伤人员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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