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_怎么才叫正当防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0:55:2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正当防卫所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几个条件当中包含了几个关键字眼:1.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2.不法侵害,3.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国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在你对侵害人进行防卫时所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死亡还是伤残的结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我们所说的无限防卫权或无过当防卫权。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防卫过当,但是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必须在法定的幅度范围之内减一个档次或者是免除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所受用的条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对一个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意义非常重大。它能够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不法行为,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

从近年来众多的社会事件来看,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态度都是积极和肯定的,但是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担心,害怕自己防卫过当了怎么办。比如近段时间在各大媒体上被议论最多的就是江苏昆山宝马男提刀想杀电车男却被反杀的事件。从于海明被刘海龙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抢到刘海龙的刀具反追刘海龙把他砍死,整个过程中于海明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从司法界的角度来讲,判断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该考量的是整个事件的整体性,我们不可能把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分解成无数个动作,通过他的某一个动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这是极其不理性的。

正义需要伸张,邪恶需要严惩。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见义勇为的主动性之外,国家法律体系也要根据时代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让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坚强后盾。因此正当防卫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是必须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绝对不能缺失。

谢邀!这位网友好!你所问是专业问题,我认证的领域是三农,所问在问前看看是否问对了对象。 其二,建议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书中,有专门的解说。如:正当,失当,过当以及犯罪构成,主,客观原因,主体,客体等等。抱歉。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即侵害方面的条件和防卫方面的条件。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进行时不过度反击,所以武林高手算正当防卫。

虽然最高法发布了新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要谨防没有前因后果的认定从而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譬如最近热点新闻便是一例。

从最高院指导案例解读湖南男学生胡某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原本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通过舆论而提及审查,真得很让人心寒,倘若我们能从公安阶段就将正当防卫予以及时认定,那么就不会产生这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检察阶段以及法院阶段认定正当防卫,对行为人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很可能行为人已经被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个月甚至三个月更久。

因此在这还是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得到公安部的重视,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深度培训不要走形式,避免出现下一位男同学。被公安拘留的那几天会对这位男同学胡某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真的很难说。

一、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并且针对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1.对于没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2.动物导致的加害行为只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3.不存在现实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系属假想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对权利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威胁性、紧迫性侵害,也才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到实施结束。但是这并不绝对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而等待其实施后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的情况下,应当视同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同样的,财产性犯罪中,在能够采取行动挽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仍能够成立正当防卫。 

三、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实施的,所以说防卫也只能是针对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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