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购买重疾险时,“健康告知”是投保人必须经过的一环,健康告知又叫保险门槛,
是对投保人身体健康状况作的健康说明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健康告知的内容:
1.过去的身体状况怎么样,现在的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住过院,做过手术,得过大病
2.别的保险公司是如何对待你的?有没有在其他保险公司买过保险,是否被解除过合同,投保时被拒保过,续保时得加附加条件
3.日常健康情况!生活是不是规律,有没有损害过身体
我们要切记:
•健康告知的内容,问到的,要如实说,恶意隐瞒、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你白白交那么多保费
•没有问到的,不必说,避免引起核保人的警惕,投保困难,既然是没有问到的,那便是保险人的责任,与我们投保人无关
•问的太具体的,斟酌说
•问的太概括的,不必说;比如,问到除了上述这些,有没有其他的一些疾病,这就属于概括性条款了
保险法有说到: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希望对您有用!
您好!保险的基础是“最高诚信”,因此如实告知自己的生活习惯(如吸烟,喝酒等)和身体状况(是否患过重大疾病等)非常重要,因为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是否批准保单申请的关键因素。如果不如实相告有吸烟习惯,万一以后患上肺癌,保险公司查出会以骗保为理由拒赔保险款。投保香港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吸烟情况,因为非吸烟和吸烟的费率不同。一般来说,抽烟情况实际上是会影响到出险率的,因此保险公司会对于不同种类的客户设置不同的保费来维持一个合理的保费比,而保险公司需要客户披露自己和家庭成员的过往疾病史一样是为了对于将来出险率有一个把握和调整,这也是为了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安全平稳地运营下去。
不可能打水漂,至少也得给你退还现金价值。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说挽回损失可能性不大了。
拒赔一般分为不符合理赔条件和恶意骗保两种情况。
如果是不符合理赔条件,基本上不影响保险合同,但是在等待期内出现理赔就另当别论。
例如发生意外去保险公司理赔,而购买的保险产品是住院医疗保险,不包含意外责任,保险公司肯定是按照拒赔来做的处理。虽然意外医疗拒赔了,但是并不代表住院医疗责任终止,如果因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还是可以继续赔付的。
如果购买的是重疾保险,在等待期内出险之后,保险公司也是会做出拒保决定的,但是这种情况拒保之后,保险公司一般是会退还所交保费,终止合同。也有例外的就是责任免除之后,其他的的责任继续有效。
如果是未做如实告知而导致的拒赔,保险公司需要看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综上所述,如果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退费。如果是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可以退费。
举例一:
王先生在某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有高血压,并已经达到高血压三级,即收缩压大于180,舒张压大于110。觉得自己的风险挺大的,就在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购买了商业保险,等待期过后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并不退换保险费。这个就属于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举例二:王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在等待期内因为高血压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但是这种情况会退还保费。因为没有证据显示王先生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
所以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做如实告知,不要在合同上有瑕疵,不要以为保险公司调查不到你的既往病史,尤其是现在,只要拿着你的身份证,去相关医疗单位很容易将你的既往病例调查出来。
老炮建议: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将核保的权利交给保险公司,不要尝试欺骗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条款,什么赔什么不赔在保险合同都明确说明了。
我看了一下前面的回答,有人说这是保险公司的套路,专门坑消费者的,也有人说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专门找各种理由不理赔啊等等。
有这种想法和观点的人,我只能说你们对保险和保险公司一无所知。我来给你们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
确实就是利用投保者的侥幸心理玩的一种套路。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是杨君波2018回答的内容。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在投保的时候从来都是有健康告知问卷的,健康告知问卷问到的内容是要如实告知的。自己没有如实告知,那是自己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是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执行的。
《保险法》第16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自己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就变成保险公司的责任了呢?
投保时这样好那样好,隐藏了许多关键内容,理赔时找出种种理由拒赔,什么子宫内膜癌不是子宫癌呀,因病猝死不是意外呀,车身不包括玻璃呀……反正就是能赖就赖。
这是ZY勇哥的回答内容。
子宫内膜癌是不是子宫癌,我不是医生,没有办法给出这样的结论,这样需要专业的医生来进行解答,或者可以自己查相关的医学典籍,比如ICD-10的相关编码。
但是猝死不算意外,这个我是可以明确给出答案的。在保险条款当中,关于意外的定义需要同时满足4个要素才行的,这4个要素分别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病猝死,这个首先就不满足非疾病的这个要素,当然不算意外,这是条款当中明确规定,怎么就成了保险公司招各种理由赖呢?
自己并不懂,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学习,不能把所有都归咎给保险公司。
然后回到题目本身的问题。
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查相关的病历资料,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成本太高了,每个来投保的人保险公都查一下病历资料,这个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太高了。而且也没有必要,更何况你愿意被保险公司随随便便就查自己的病历资料吗?
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对健康提出问询,投保人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和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保险公司是不可能鼓励带病投保,然后出险的时候拒赔的。
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声誉、名声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怎么可能做这种对自身不利的事情呢?其实保险公司更鼓励的是完全健康的人来购买保险,这样理赔的概率和风险更低,为什么要找那些不健康的人来买保险呢,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自己对于保险不懂、不了解可以多方面进行学习,不要道听途说,偏听则暗,多了解一下各方面的信息和知识,才能更加客观的看待一些事情,才能找到真正地真相。
如果你觉得我说法有用,欢迎给我点个赞,也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人,还保险一个真相,给保险公司一个公道!
看隐瞒的病情严不严重、
与生的疾病有无关系。
[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如果不严重,
属于正常承保的范围,
可以获得理赔。
[大金牙][大金牙][大金牙]
如果比较严重,
属于投保时直接拒保、延期的那种,
那肯定是赔不到钱的。
[微笑][微笑][微笑]
如果不是很严重,
但和理赔的疾病有直接相关,
也无法获得赔偿。
[委屈][委屈][委屈]
所以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不然交了钱,可能赔不到钱。
[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肯定公司要出示拒赔书,上面会写明什么原因和结果。
除非保险已经失效或公司没为员工交保险费,说缴费只是一个假福利幌子参见保险法第二三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要即时立案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约的,除了给付保险金,还应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核定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 保险法
我自己就是做保险的,自己也被拒赔过[我想静静]
买的中端医疗险,带疾病门诊报销,因为吃东西的原因,造成了急性胃肠炎,当时肚子疼一抽一抽的,也懒得动,就在社区门诊开药输液,虽然发票也都有,但我还是想试试看,万一赔了呢……
开始结果自然是拒赔,因为就诊不满足“二级或二级以上公里医院”,这应该算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了[泪奔]
可是我还想试试能不能“争取”一下,就向购买保险的平台发邮件申请“通融赔付”,理由是:急性胃肠炎发作,疼痛厉害,没有陪同人员,所以我自己只能选择就近就医,希望酌情考虑!
来回3次邮件过后,得到理赔的答复,四五天后理赔款到账。
我大概想了一下,拒赔—获赔,两个原因
1.本身花费少,输液96,拿药70,加一起也没多少钱
2.保险公司本来也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妖魔化,很多情况也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酌情考虑的
3.突发疾病,或者意外情况造成的医疗,“就近就医,避免伤情恶化”是我们的权利,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我们的诉求。当然了,一般情况下,我们还是尽量要到规定的级别医院经营治疗,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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