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_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42:04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你好,你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是可以把对方当事人拘留并可以罚款的。法律有明确规定,见上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亳无疑问的。这种权利是法律硬性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就算是法院判了,执行起来也非常难。简单地说吧,离婚后,对方不给你探望小孩,你到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会判给你这个探视的权利。但是执行起来,若是对方还是死赖不给你看,你唯一的途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你去看小孩。但是这样真的好吗?这样会让对方的怨气更重,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个人觉得还是尽量化解双方心结,该付抚养费的要按时支付,最好能保存证据,多关注小孩,小孩稍大了后在不影响小孩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到学校看望,也可以通过微信,QQ,电话,甚至是最原始的书信和小孩交流,只要你有心,何愁小孩感受不到你的爱。他成年后自会来找你,血缘的东西毕竟讲不清楚。

对于执行案件,从申请执行之日起法院应该庆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如果法院没有执行完毕,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强制执行。

谢邀。

1. 探望权
前夫有权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以明确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你可以以“(前夫)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中止探视望,但以你说的情况,应达不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
你真不想让前夫看孩子,就算判了你不配合也很难执行。但你可能会上失信名单,在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影响,根据法条,执行法官也可以对你进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前夫未去世,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能主张单独的探望权。即使前夫去世,也是有条件的。

2. 抚养费
可以主张。但要举证。
A.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参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 赡养费于法无据。而且没有提的必要,提了话让法官觉得你。。。 血缘和亲情都是割不断的, 最后,我建议还是大家坐下来协商一下,不要带太多情绪,找个解决办法。让前夫和爷爷奶奶探望,也未必会对孩子有多不利的影响,说不定只是你觉得影响了你的新家庭。 沟通协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兴旺之家!

1、如果原判决有明确的探视方法,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就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你得另行起诉。2、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但得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这样变更的可能性才大一些。这事不要去最高院,轮不到他们管。 若法院不执行,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总有说理的地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你们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写清孩子的探视问题,具体地点具体时间具体方式有多详细写多详细,这样法院判决下来可以直接提出强制执行。否则需要要重新重新起诉法院再判决然后才能申请执行。执行会很难,建议直接争取孩子抚养权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探视权行使的方式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该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 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

  如果行使探望权的父母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探望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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