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满了可以离职吗_劳动合同到期前可以离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07:12 人阅读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干满时间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存在离职问题,因为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由于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干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需延长劳动合同至特殊情况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检查的;疑似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正在医学观察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伤职工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任期还没有届满。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以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能够继承履行的,劳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 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的。 但是也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公司存在过错的前提下 ,例如,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或者不给上保险 ,或者不给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齐相关的工资。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存在法定的过错 ,只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则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

律师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过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从而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的话,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资金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劳动合同到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标准或者提高标准从而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致使劳动关系终止过后,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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