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税前扣除_子女教育费如何抵个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35:54 人阅读
导读:外籍人员取得的子女的教育费用,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我国税法中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的。但如果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用的发票不符合我国税法...

外籍人员取得的子女的教育费用,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我国税法中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的。

但如果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用的发票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与要求,那么这部分收入不能确认为其教育费用,因此这是需要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子女教育费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里所指的教育费是否有明确的限定,子女的课外培训费、义务教育费用是否都可以进行扣除?【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54号)第五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0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子女语言培训费和教育费补贴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 课外培训费若是属于子女在境内的语言培训费,数额合理,且能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该费用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义务教育费属于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费补贴,数额合理且能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该费用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今天正式公布,这意味着继今年10月起实施个税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之后,第二个改革红包也已落地。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上海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抚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次改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并且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使用年度税率表来计算每月个税。

那么,明年1月1号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呢?

比如,某职员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以前两个月为例:

1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8500元,应纳个税 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

2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7000元,按照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率,再减去上月已缴个税,应纳个税625元。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1、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

2、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答: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

答: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有首套住房贷款,而在工作所在城市产生住房租金,可自己选择其一来抵扣。

6、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答: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都可以据实抵扣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由谁来扣除比较合算?

答: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8、能不能随意改变扣除方式?

答: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9、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推出的个人信息采集电子模板、手机APP和WEB 端软件,方便快捷地向任职受雇的单位填报、提交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一项项扣除后计算税额,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10、哪些人群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来说,每个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应该没多缴也没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许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支付合理的员工子女学费,应计入“工资薪金”并税前扣除。但应计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子女教育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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