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租客已经搬走,但物业没交,该物业费需要房东补交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双方应该各打50大板,都有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对房屋使用人违约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负有连带责任。因此租户欠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物业公司更换,前物业应对未收取款项和业主溢缴费用进行清算,多收取的部分转交业委会或新接手的物业公司,未收取的款项应予以追讨,属于非业主欠费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处理
物业严重不作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趕走更換物业公司,或有能力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要给双方约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因某些客观原因或物业的能力达不到,物业满足不了个别业主的要求也是正常的,业主不要稍不如意就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交。这样容易互比产生恶性循环,物业是企业,没钱就顾佣不了工人,缺人就运转不起来,严重时连拉圾都没人去处理。
可以法庭见,让他起诉,应诉就是。我12年不交物业任何费用。因为物业不作为,小区经常停水停电,不文明停车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公共区域环境无人管理等等。最后法院判决下来,我只需补交近三年物业费的60%.我连律师都没请。省下一大笔钱!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