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这是找到的,很全面,你参考一下!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离婚后,孩子还是跟着父亲的好。因为父亲有条件培养他们成长。母亲是全职妈妈,可没有正常收入,负担不了孩子教育的费用。
如果孩子小,离婚后,孩子还是交给妈妈比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为妈妈通常比较细心点,对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又比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责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更容易相处!
当然,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妈妈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条件,以及孩子想跟谁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须引起重视!
离婚,总体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孩子来说,缺爹少娘,跟谁,都有缺失,遗憾。
我们更倾向于,男孩子,尽量交由父亲来带。女孩子,尽量交由母亲来带!
同性别的人来带,身体构造相对比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会碰到什么情况,惊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当然,请教别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儿子就是我带大的,女儿就是她妈妈带大的。
如果把女儿交给我带,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带?
天天给女孩子洗头,洗澡,扎头发,穿漂亮衣裳,收拾,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等,我还真不会,也真没有那个时间。
男孩子,相对就好带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长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头发,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个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这种情况,我肯定会首选儿子,再是女儿!
不是我不喜欢女儿,是因为女孩子的确难带。像我这样的男人,不是带她的那块料。交给她妈妈带,我完全放心!
让我自己带,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综合考虑。具体跟谁,还是根据各家的情况来定。
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为难别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实跟谁都一样。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将来的事情,也只能够等到将来再说。
现在,我们只能做好自己,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尽量不要离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难堪!
孩子,才是最无辜的。
夫妻离婚,孩子交给谁,比较合适?
跟妈妈比较合适。
因为妈妈细心,温柔体贴,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当然,世事无绝对,有些爸爸和妈妈,可能不一样。
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情况因人而异。
离婚后,孩子跟谁,其实都会很辛苦!
最终,还是要靠自己。
成年子女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也有权利自己决定和谁一起生活,子女无非两个结果:和一方在一起,或者独居,那么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都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由子女自己决定和谁在一起,如果都不想,那么子女自己生活
2、某一方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另一方不愿意,还是看子女意愿,如果子女也想和愿意接收的那一方在一起,那正好,如果不一致,同时子女也不愿意和另一方一起,那么子女自己独自生活
3、父母都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同样因为父母没有义务必须接收子女,那么子女必须独自生活
简单来说就是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需离婚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段婚姻从甜蜜走向破碎,从充满希望走向无底绝望,其中一定是历经了很多外人无法理解的委屈和心酸。
孩子小的时候,为了孩子,父母勉强在一起,孩子长大了,他们应该追求自己的幸福。
父母感情确实破裂,无法挽回的,作为子女,应该多理解和支持。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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