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签的合同到期有补偿吗_一年一签的合同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09:25 人阅读
导读:●『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法理≠情理●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必须签多久合同才算合法。简析案情如下:第一,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存在时效。入职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自第2...

●『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法理≠情理●

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必须签多久合同才算合法。

简析案情如下:

第一,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存在时效。

入职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自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北京法院目前采用时效一年,换句话说如果一直没签合同,到第三年的时候再主张双倍工资就不再支持了,因为过了一年的时效,外地法院的态度详询当地专业律师。

第二,签订合同期限的相对无约束和无固定期限权利。

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从期限来看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签订两次以后,从第三次开始就应该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单位无故辞退将面临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第三,签约程序。

签约应双方协商一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你手头没有合同,你可能面临一旦说没有合同时公司马上拿出说每年一签,你若没有其它证据,在签合同与否的问题上对你是不利的。

第四,未签合同导致自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

劳动法律还规定了入职超过一年没有签合同就视为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需要举证入职年份和未签合同的情况。

★综上,你有两种方案主张无固定期限,单位无故解除可以双倍赔偿,看你自己权衡维权方案,不论选择哪个,只要有足够证据,一般情况下公司方面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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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具有法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如果是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到期后没有经济补偿。2、如果是劳动合同,则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双方都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补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深深感受到您的担忧,但是公司的做法没问题,您可以接受,先签订了再作后续打算

您的问题:

续签合同时被要求一年一签,合法吗?

其实这个情况在考虑法律的同时应该更多的和公司协商处理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医疗期的定义来说,您现在的情况其实公司做这样的考虑的可以理解的。


首先,按照正常情况,您工作7年应该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不知道您们公司之前的公司是如何签订的。

我们公司是第一年3个月试用期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年续签时候再续签1年的固定期限,第三年开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要求签订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而您工作满7年的老员工了,早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这个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如果公司认定您的抑郁症为不能从事原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个条款有2个方面的意思。

  • 医疗期满,按照您的情况在本公司工作7年可以有6个月的医疗期,从您描述看您的医疗期已经满了。
  • 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培训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公司,单位是可以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 而现阶段您的情况到底如何,是否能继续本职工作,或者后期还会不会请假,其实公司现在还是有很多担心的,但是它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签订1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就在于它一个是看到您为公司工作了7年的功劳,同时又想借这个时间看看您回到岗位后的具体情况


第三、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违法的

我们公司也有很多人其实只愿意签订1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也是这样的,本人觉得1年的合同挺好,到时候大家互相都在不断考察彼此是否合适,不合适就离开,这样更能体现双向选择。

签订时候只要写清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是本人的意愿就可以了。

所以,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要协商一致,一直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违法的。



最后,其实公司这样做真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已经做的很仁义了。

个人角度来说您现在的情况签订1年期的也挺好,1年后您还是胜任工作,继续签订没什么的,多签几个字而已。

如果1年后公司和你不再签订合同了,您一样可以拿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就算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如果您真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一样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这样对双方来说我觉得其实是最好的选择和做法

希望的见解可以给你有帮助,预祝你早日和公司协商一致,也祝愿您早日康复



我是凡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帮到您,我很高兴,喜欢我给我点赞加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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