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_表现代理和无权代理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3:48:23 人阅读
导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包括: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包括: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拓展资料:无权代理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这三种无权代理形式相互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区别是:前者效力待定,后者系有效代理,但两者都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它们或者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是代理权已终止,或者是有某些事实足以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应该是表见代理的基础,欠缺代理权,法律效果是效力待定。表现代理是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可以信赖,从而应该由本人负责的形式。

你好,表见代理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在法律上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即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视为有代理权。

表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当符合法定事由时,即使代理权不存在,也在法律上视为代理关系成立,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虽然实际上是无权代理,但却被视为有权代理,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往往也会伴随着被代理人的过错,或者是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因此,表见代理常常也被称为是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由于表见代理会使无权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在法律上认定表见代理,也是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在我国法律上,认定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符合以下4个要件:

  • 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
  • 行为人的行为,根据通常的理解,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 相对人是善意的,即相对人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 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本身合法有效。

题主遇到的问题,一般不构成表见代理,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应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他人通过虚假授权代理你参加诉讼,导致法院误以为是真实授权而没有通知你参加诉讼,这是严重侵害你诉讼权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同时也是严重妨碍诉讼、扰乱审理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

如果是案件还没有过上诉期,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

对于诉讼中虚假提供授权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无处不在,@桂林律师文金发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区别: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的状态在所不问,即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成立,而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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