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自己责任_行人违规导致交通事故,该行人应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0:07:42 人阅读
导读: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是主责,还提出了要全额的赔偿医疗费。我个人觉得是合理的。但是作为次要责任的一方是否赔偿和赔偿多少是...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是主责,还提出了要全额的赔偿医疗费。我个人觉得是合理的。但是作为次要责任的一方是否赔偿和赔偿多少是要采取自愿的。


我举一个例子。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行人在医院花费了8000元。作为机动车一方将全额赔偿主要责任的行人8000元。

国家在交通法的立法当中。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要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我们每一个机动车国家是要求必须要买强制险的。在强制险的赔偿范围之内,行人和非机动车即使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在赔偿的时候机动车方都是按全部责任进行赔偿的。


国家的立法帮助了很多人。

20年前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机动车是没有强制保险。有很多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医院受了疼流了血。在赔偿的时候得到了赔偿又很少,造成了很多的社会矛盾。

自从国家要求机动车买了强制保险以后。作为事故民警在处理交通的事事故的时候,真的是感觉轻松了好多。因为机动车有了强制保险,在民事赔偿的时候,人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是非常容易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强制险的必要性。

在道路上出行的时候,我们不同的人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参与方式。有的人选择的是机动车。有的人选择的是非机动车。有的人选择的可能是行走。在这些所有的参与方式中,唯独有机动车国家是要求必须买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参与交通的运行当中,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高速运转的时候很容易造成与周围的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接触。尤其是在与行人非机动车接触的时候,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



在这个问题的解答中,我假设的是当事人的赔偿数额不大。在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赔付的情况下进行的答复。如果超过了强制险,那么我建议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相信能够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当事人描述的过于简单。

根据这些简单的描述,大体判断,你开车的行为,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交警判定你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肯定是你自己承担的。但是你开车是你朋友叫你开的,如果没有什么事先约定的报酬,一般应当看做是义务帮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被帮工者,也就是你的朋友负责民事赔偿,如果你开车有重大过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你没有什么过错,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法院一般会判你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你本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你朋友承担70-80%,你承担20-30%的责任。

这种情况说麻烦很麻烦,其实要破解也不是没有办法。

首先立即停了垫付,他愿意住住着好了。等他住够了自然就会出来。

将来他诉讼的时候,你申请对用药住院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会出具一个意见,药费一个某某元,其中合理的费用某某元,剩下的一分不用拿。

还有一个办法,你到医院医务科去投诉,说是你是某某病号的赔偿义务人,你认为医院有过度医疗的行为,要求医院调查处理。到时候医院会给一个书面答复,经查某某病号自某年月日病情基本痊愈后拒绝出院。。。那这个东西就是你拒绝赔偿不必要费用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处理的。或者你自己主张,那些费用是不必要的浪费,依法不应当赔偿。

另外向卫生局投诉也是一个办法,具体思路同上。

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面前应该实行人人平等,不该藐视法律,不存在弱者违法不需要负责任,这样隐藏着人情大于法,利益大于法,如此一来就失去了法律的权威性公平性,行人违法就必须承担违法的责任,不应该让行人以弱者来逃避自己所造成的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助长弱者继续违法,这样下去终究会让弱者的惯性行为酿成惨剧的...这样不是爱弱者恰恰是害了所谓的弱者,助长了不遵守法律淡化法制的惯性思维,当代社会不需要这样的违法思维以及这样不合理不符合立法初衷的执法方式,这样下去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宝贵意见...《中国梦》祝愿大家平安快乐,和谐幸福...

实际上,我们个人是没有垫付的义务,垫付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第一、垫付到底怎么回事?

实际上,垫付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做法。

而在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的法定责任是“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员,向交管部门报案”。

对于垫付事项,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规定肇事者有垫付的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垫付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并没有要求肇事者有垫付的法律责任。因此,垫付就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

而海哥在处理过的交通人身伤害情况,事实上,很多垫付都是保险公司垫付,海哥去年给家里亲戚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候,向保险公司理赔员核实过,当时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一万多元,确实是“交强险”垫付的。

第二、商业车险报销的一些门道

1、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很广,不仅限于财损,人伤,还有各种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伤情严重的还能鉴定后续治疗费也可以赔,误工费这些都能由三者险赔付。

2、三者险在赔付医疗费时候,只赔付社保内用药部分。会扣除自费药部分,而扣除自费药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3、根据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同的比例还有一个不同的免赔比例如下图,,

这叫做免赔比例,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险”来规避。

所以,当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主动把所有责任揽走,也要懂得有时候主动揽责实际上是一种放弃自己权利的行为。

很多朋友在遇到了事故,总以为自己有保险,就主动揽全责,垫付什么都去做。人道主义没错,但是有时候我们也要懂得保护自己。

我是海哥说险,保险知识普及,关注我吧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酒驾一方是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酒驾的一方没有承担全部责任,而且承担的是无责任。


举一个特殊的案例。

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小车在前方正在等红绿灯,被后方的一辆车追尾。当事人报警之后,交警队的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经过检测,前方的车辆驾驶人员存在酒驾的行为。

但是在交警队认定责任的时候,酒驾的一方也就是前方的车辆,驾驶人员承担的是无责任。但是对酒驾的行为,交警队进行了处罚。

在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时候,认定这是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后方的车辆驾驶人员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的人员并不是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报了警,事故民警会到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并且收集各种相关的证据。

事故民警将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在我上面举的那个例子当中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交通事故。在追尾交通事故当中,虽然前车的驾驶人员存在有酒驾行为,但是和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原因。


酒后驾驶的责任认定。

在我们一般处理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有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的,一般会给驾驶员进行严重处罚的。同时在责任划分的时候,对驾驶员要进行加大责任的划分。

因为酒后驾驶的驾驶人员在道路发生突然状况时,自身的避险能力是大大降低的,容易使交通事故的后果进行扩大。


我的个人建议。

咱们这一个问题主要针对的是,酒后驾驶人员是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过我的介绍,可以让大家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时候是如何认定的。

酒后驾驶的驾驶人员并不见得非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驾驶人员也不能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因为酒后驾驶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是非常严重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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