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对方不给东西_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补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3:06:47 人阅读
导读:中国好男人,为你点赞!老婆出轨,却能冷静地处理婚姻关系,是现代文明社会文明人高素质的体现。现代人认为,婚姻本身就是个契约。结婚是订立契约,离婚是废止契约,不再履...

中国好男人,为你点赞!

老婆出轨,却能冷静地处理婚姻关系,是现代文明社会文明人高素质的体现。

现代人认为,婚姻本身就是个契约。结婚是订立契约,离婚是废止契约,不再履行契约。《婚姻法》是特殊的《合同法》,合同中止或终止了,双方作清算即可。

按理说,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你作为守约方却主动承担责任,是中国好男人所为。房子车子都给对方,说明你还在乎她,只不过是无法生活下去了。同时似乎也说明你经济条件较好,不太在乎金钱。你又主动带了孩子,你是一个负责任的,有良知的的好父亲!

从你陈述来看,女方补偿你10万元,这是让她良心应该受到谴责主动向你支付,但现在居然不给,是不是暗示请求你原谅!如果不是,房子车子都没要,相信你也不差这10万元,一笔勾销吧!

我们相信:好人会有好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啊 不知来龙去脉也不好说三道四

假定男方占尽世间一切道理,那看看是否能否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地方照顾一下女方

实在不乐意,那就强硬的做自己吧

不知道法律是怎么界定这种藏匿孩子的情况的,但我自己能想到的办法就是去他家或者单位堵着他,闹,然后报警,我最近也是在闹离婚,孩子也是被男方带回乡里藏……方法:

1,假装跟男方和好,看看能不能把孩子骗出来;

2,我咨询过,2周岁内离婚一般判给母亲。但是男方第一次可以不同意离婚,法院判不离。你半年后再提一次离婚,这次不管男生同不同意,法院就会判离。风险在于你孩子到时过不过2周岁。还有一个,据说,据说哈,等你这套流程走下来,孩子应该接近2岁了,法院考虑到执行难度,孩子在谁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谁;

3,拖着不离婚,男生再娶的冲动总是大于女生再嫁的,看谁熬得过谁;

4,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匿了哈。

应该到法院立执行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给付一次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然后再申请执行。

到法院立执行案件,需要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自己应当知道或者通过主审法官查询对方身份证号码。能够提供对方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

立案时填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执行依据、申请执行标的额、以及对方财产情况等。

按照执行时效的规定,法律只支持时间未超过二年的抚养费。

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法院将在执行过程中直接从对方扣除。

填完申请执行书和申请人、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后,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待法院决定立案并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网后,主动或等待通知联系执行法官,催促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会依照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网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车辆、债券投资等信息,发现后即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对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可以拘留,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等。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总之,现在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好的执法环境将有助于抚养费案件的执行。

若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

如果对方不给,当事人一定要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及时到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与一审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积极不主动,可能会被罚款拘留,财产被查扣,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半年的时间没有结果,法院可能要求办理终本手续。这样的话强制执行暂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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