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_违约金按日计算的上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50:40 人阅读
导读:首先大家要弄明白一个道理,违法和不受到法律的支持是两回事,所谓的违法,就是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就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

首先大家要弄明白一个道理,违法和不受到法律的支持是两回事,所谓的违法,就是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就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某些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比如高利贷,目前我国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说高利贷一定是违法的,只不过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化利率超过36%,那超过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说,即便有一些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超过36%,甚至有可能达到360%,但它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不过它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已。

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很多高利贷其实都是双方一种自愿的行为,如果双方是基于一种自愿的行为产生的借贷,那就不是违法,但如果出借方采用强制的手段胁迫某个人支付高利息,那才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在明白了违法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我们再来讨论一下36%这个法律红线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法律规定,36%可以作为高利贷的一条界限,如果贷款年化利率超过36%,那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至于这36%的年化利率怎么确定?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这个36%的利率是借款利率还是包括所有的费用,包括有手续费,服务费以及后继产生的违约金等等。

实际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率跟违约金是相互分开的。这里所说的36%的利率,主要指的是正常的借款利率,这些利率包括合同的借款利率,以及前期所产生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而且这些费用是以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为基础,那些砍头息部分是不计算在内的。

比如一个人借10万块钱,月息是2.5%,但前期有2.5%的手续费以及3%的服务费,这些费用先从本金当中扣除,从表面上看,这笔借款的年化利率只有2.5%×12=30%,这并没超出法律规定的红线。

但是考虑到手续费以及服务费,而且这些费用优先从本金当中扣除,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94500元,那实际的利率是37.56%,这个利率实际上已经属于高利贷。

银行的贷款以及信用卡违约金属于借款利率的范畴,不能独立于利率而存在。

贷款以及信用卡违约金是因为大家逾期之后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跟利率本身没有关系,而是跟你的逾期有关系,一般贷款机构都会按照逾期金额一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常情况下,你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违约金会越高。

但所谓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利率的一种范畴,相当于大家借款到期之后没能力还钱,只能继续占用这部分资金,那么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大家也可以把违约金当做利率来理解,那么它就必须遵守法律的利率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银行可以收取违约金,也可以收取逾期利率,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化利率24%,如果超过24%,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此时讨论合理性还有什么意义?事情的诱因是自己欠款不还在先,之后产生违约金在后,而且银行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方法也是公示的,自己不仔细看条款,现在逾期了,开始着急了?



我国正在向信用社会过渡,信用卡的发放、审批政策放宽了很多,人们申请信用卡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征信良好,有偿还能力,银行是非常乐意为你发放信用卡的。但有一点要搞清楚,在发放信用卡、借款、还款时,都是有相应的协议、条款存在的,比如如何收取年费、利息是怎样的?逾期后的处理方式,利息收取方式等,人家都是提前公示出来的。

也就是说,自己在申请信用卡时,同意的协议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出现纠纷或质疑,大多数都是会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处理。



说的直白些,信用卡逾期、欠款金额是客观事实,而违约金就是根据客观事实以及事先签订的协议来履行责任或义务。再说的通俗些,就是当初申请信用卡时就同意了逾期后的罚息方式,那现在欠款金额5.3万,违约金2万多也就是有协议可参考、可依据的。现在看到利息有点多,这才来质疑,还有什么意义?当初协议是自己的容易的,款也是自己欠的,逾期也是自己造成的,说别的还有什么意义?



眼下唯一的途径就三条:

第一条,提桶跑路,但我劝你不要这么干,先不谈利息,本金就超过了5万块钱,这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尽量不要抛离;

第二条,积极与银行协商,逾期的利息是属于罚息范畴,会比平时的利息高出很多,所以你是可以与银行协商只还本金和正常利息的,如果运气够好,打的电话足够多,银行是有可能同意的,但前提是你有钱还本金和正常的利息;

第三条,等着法院起诉吧,国家对于信用卡利息的收取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当自己认为利息或罚息过高时,银行起诉到法院,你可以请求重新计算利息,如果利息积累的足够多,是可以减免很多的,但我不是专业的律师,最好是找个律师咨询下比较妥当。



但不管采取那种方式,可以确认的是,银行不是慈善机构,欠钱必须要还的,上征信那都是小事,被列为黑名单,成老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自己不还,到起诉的时候变成“信用卡诈骗”,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合同按日支付的违约金上限是不能超过主要合同所涉及到的金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谢邀。

根据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一方违约超过30日的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因此,要根据你逾期支付房款是否超过30日来商定解决方案,若逾期支付房款超过30日的,对方是有权利解除合同,但可抗辩对方应该履行催告程序,况且你已经将房款支付给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支付违约金,此方案有风险。

若逾期付款未超过30日的,你只要支付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主张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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