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就等着被判刑_监视居住会判实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5:19:57 人阅读
导读: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说明犯的事不重。被通缉是因为没有去报道。监视...

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说明犯的事不重。

被通缉是因为没有去报道。

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具体的量刑结果,也不必然会被判刑。

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你好,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罪行不重而是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至于接触可以是宣判,也可以因为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不会的,监视居住是另一种取保候审的方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现住址。并且按时到派出所报道。一般不严重的犯罪就不会在收回去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可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会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对不构成犯罪的,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只是暂时不适合羁押或者没有批捕不能羁押,即使不进看守所,依然监视居住流程也是照样走的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审。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

  监视居住还需要经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体该怎么量刑。因此监视居住后并不一定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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