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与公司和平协调,请公司充许签订劳动法。若未果?也可维权。
当然是公司与员工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大了。
首先,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之后还没有签订,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11个月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会直接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种情况下,难道用人单位的风险还不够大吗?
而且有的单位还老自作聪明,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就是舍不得给劳动者,而是把两份都攥在用人单位的手里,我真不明白,这种攥着不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呢?
可能有的单位觉得劳动者手里没有了劳动合同,就没有了证据,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劳动者没有证据起诉自己,是不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那我想说,劳动者要想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合同反而会哑巴吃黄连,背负支付双倍工资的命运,所以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这样一个实力强大的公司,何必跟一个劳动者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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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肆意克扣工资,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等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仍然司空见惯,但说实话总体情况比前些年好转很多。目前此类违法行为多存在于劳动力密集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要是真遇到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合理呢?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建议向单位主张: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物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工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证据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充分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实际发生劳动关系。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希望大家的麻烦事尽快得到解决~
您若是企业管理者推荐阅读《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潜在风险更大?》一文。
您若是劳动者推荐阅读《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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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双方就没有合法劳动关系,企业属于非法用工。此情况一旦被劳动部门掌握,将禁止企业用工并加倍付给劳动者工资等。总之,员工不想签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录用他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可以去仲裁免费的。对仲裁不服可以诉讼人民法院
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工作了8年没合同,没有保险福利,还能忍气吞声工作这么多年,也是挺沉得住气的,勇气可嘉,但能醒悟过来想要维权,也算是为时不晚啊!
下面我们来说说这种情况和员工应该怎么去应对。
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三十天就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即员工和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入职满30天以上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从入职的次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11个月,如果工作满一年以上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白纸黑字进行签署,否则企业均为违法用工。
2.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逾期未缴纳的企业则属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程序,社保机构会责令单位改正,如果单位仍不缴纳,则可以进行罚款,勒令公司为员工如数补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是举报单位或者仲裁单位,相信大家都会使用这招,但这招并不是一定奏效,最好的结果就是单位改善了这种情况,个人也还继续能在这家公司干活,工作不受影响的同时获得齐全的福利,这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我们中国人讲究“ 以和为贵 ”,毕竟和气生财嘛!所以员工遇到这种事情,不要过于冲动,举报和仲裁不是首选的办法,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自己若是感觉在公司没有安全感,可以好言相问负责的同事,说话的方式千百种,委婉婉转的表达通常使人容易接受,比如可以说自己某某事情需要用到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公司可否协助提供云云。
对于社保的未缴纳,也可以用政策的形式作为分析和参考,诸如同行的某某企业因为未交社保受到了惩罚和巨额的罚款,慢慢的企业也会重视,能8年不交社保的单位可能是相关负责的同事风险意识不够恶意节约成本造成,也可能政策获取不及时等等多种原因,耳濡目染的说说不交社保被稽查的高额成本,企业还是能有所动的,如果员工都懂法也是对企业的一种威胁。
如果个人出面企业无动于衷的,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找寻单位的工会反馈协商处理,工会出面的效果会比个人明显,企业一般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收敛和改善。
而举报和仲裁是为“ 下下策 ”,一上来就举报和仲裁企业,势必会闹得鱼死网破,即便是各项福利和工资补发齐全了,也不能保住自己原有的工作,可以说“ 赔了夫人又折兵”,虽然能有补偿,但也不能即可到达你的手上,你让企业不爽,企业也会让你在拿到赔偿金的路上苦苦煎熬,同时还要面临再寻职业的不易。
有人会单纯到为了保住这份工作,选择忍气吞声不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其实对个人来说损失非常大,风险也是特别大,非常不提倡这种做法,因为我们上班缴纳社保,就是为了到退休的时候能有稳定的养老金,平时生个小病就医的时候费用能有所报销,如果说这些你通通没有,那等于说我们所有的看病费用都需要自付。其次,我们到达退休年龄时,没有了工作能力,我们是一分钱的养老金都不会获得。所以会对我们的养老造成很大的困扰和不便,必须高度重视起来。
通往成功的路千万条,我们不求走最捷径的,最起码选择正确的一条去走,分道扬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