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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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爆炸物本身的价格不高,且需要量又较大,所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爆炸物数量往往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的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存储超量问题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5号令出台后,对烟花爆竹的存储超量问题、或非法存储作出了处罚规定。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由此可见,应该是不适合《治安处罚法》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禁止私自储存、运输、购买烟花爆竹。同时,烟花爆竹需在指定地点存放,如省、市日杂公司专门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若发现非法贮存烟花爆竹的,警方经核实后,将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治安拘留。
依照现行的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尤其是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甚至还存在“盲点”,使执法工作难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罚没的规定。另外,对无证经营实施罚款数额还是偏大了点,实施具体的处罚时操作难度很大。
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_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