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不用去民政局离婚,只要没有小孩《外籍户口》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证明你们因为什么原因不适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备案。
避免对方以后对你进行报复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响下次结婚》。或者你可以狠一点,直接散人,不过这样你要考虑以后对你有没有什么影响。奉劝:三思而后行,尽可能的和好,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
谢邀。
首先,要看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
严格意义上讲,婚姻法规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要看情节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时间不长且没有孩子,那就谈不上离婚,更谈不上办离婚证!!直接走人就好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其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即使你们举行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并不是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没有结婚证,更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财产分割,可以以同居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1.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2.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3.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4.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5.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