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是东北一家地方国有企業的一名职工,企業90年代初关停后又宣佈破产,给了二年的生活費,每月50元,二年是1200元,如果创業开店可以一次性支付。十多年后政府又按工龄每年补尝了400多元,20几年工龄大约一万左右,就这样彻底下岗失业了。下乡又下岗,几十年在社會上漂流,企業关停破产后,大多数工人感到特別失望,几十年的风风雨雨我们走过来了,家庭幸福安康,今天我们进入了新的时代,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活著就是胜利,就是成功者。真城的希望企業都能健健康康发展,好好经营,不要破产,如果破产后,优先解决员工生活,补尝他们的损失,才是正能量。
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来说,倒闭是很正常的,一旦经营者决策失败或其他的因素影响,都有可能会让公司倒闭了的。一旦公司倒闭了,对于员工来说不仅仅失去了工作,还担心工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的老板支付工资。现在老板见不到人,他们的工资很难得到支付。如果在见到老板的情况下,老板真的无力偿还,老板也不会被抓去坐牢。最多就是要写下欠条,承诺一下还款期限而已。

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条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支付工人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个人感觉,不管如何,工人工资是不能欠的,你老板砍产,影响是你一个家庭,不发工人工资,那影响就不是一个家庭那么简单了,人家工人或许还等着工资开锅或者其他的迫切开支。所以,我个人认为,工人工资必须排第一位还发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公司破产如何在破产中实现债权
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1、补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
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划到大家伙的个人账户里的那些钱补齐。
最后是员工的补偿金。
2、补偿标准。
破产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
按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也就是得补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算。
最高补十二个月的工资(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拍卖工厂,把拍工厂的总资产部分拿出来跟工人们发工资。那还要老板的良心怎样了
结婚后被赠与的财产_婚后接受赠与的房屋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