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判缓刑_什么罪可以缓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24:15 人阅读
导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和犯罪类别没有必然联系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缓刑!

缓刑和犯罪类别没有必然联系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基本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间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 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

如何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1.判处缓刑时就被释放了啊,不存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释放。而且一般拟判处缓刑的会先办理取保候审,不用收监。

2.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属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如果是五年后再次犯罪的,要视具体案情而定是否适用缓刑。

所谓缓刑,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一类犯罪分子一种附条件不执行。也就是说,判了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了,只要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执行结束。如果考验期以内有违法违规,则要收进监狱重新服刑。

以下介绍一下缓刑的知识。

1、缓刑的条件。

判处缓刑一般是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刑事犯罪人员,可以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条一般是审判机关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们同意的话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一般来讲,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醉驾等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惯犯累犯,积极赔偿,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并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处缓刑。

2、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

一般来讲,符合上述缓刑条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种情形应当宣告缓刑。

3、缓刑的执行

缓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负责执行。

当事人收到缓刑判决后,应当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住所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报道。填写一些表格,学习一下相关的规定,缴纳一笔保证金,领一个GPS手机卡,然后就可以回去了。缓刑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确需离开应当书面向司法局请假),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就可以了。期间要是违反规定,违法乱纪,司法局有权取消缓刑收进监狱服刑。

以上回答供参考。

缓刑,全称为缓期执行,其不是一种量刑制度,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即:刑罚宣告后,不立即执行,而是给予一段时间的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判处的刑期就不再执行。简而言之吧,就是刑罚中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

缓刑可以分为两大类: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执行;死刑的缓期二年执行。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考验。成功通过考验期后,不再执行原刑期,视为原刑期已经执行完毕。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地点在监狱,考验期内如果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

因此简单的说,缓刑就是给犯罪分子一个不实际执行的机会,但这个机会要经过考验的,如果考验通过即不在执行,如果考研通过继续执行。

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考验条件为: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条件为: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具有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判处缓刑。并不是以病症病情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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