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副和物上代位的区别_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2:27:12 人阅读
导读: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销;被保险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赔偿金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因此,委付是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一般情况下,二者有以下不同: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由于保险标的的不可分性,委付也具有不可分性,所以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保险人一经接受委付,委付即告成立,保险人全额赔偿被赔偿人,同时取得保险标的物的代位权,包括标的物上的权利和义务。物上代位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物上代位是一种权利,委付则是一种行为。委托就是代为办理保险的相关事宜,从中收取代理费的。来源: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的区别

1、权利代位取得的是求偿权,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

2、在委权的情况下,物上代位取得的赔偿金全部归保险人所有;而权利代位取得的赔偿金若超过了保险赔款,超过的部分要还给被保险人;

3、权利代位对所有物没有责任,而物上代位要对所有物有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