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山东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加60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享受产假,与是否是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无关。(你办公室的其他姐姐的说法是错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综上,可立式: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可休产假15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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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男工陪产假没有规定,各省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但不一致。《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工陪产假为7天。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
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