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工资谁发_劳务派遣工资谁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0:26:01 人阅读
导读: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特殊人员的工资怎么发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近些年,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越来越普遍,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所以,实务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可是,不管是通过劳务派遣发工资还是用人单位自己发工资,都需要发放工资条。不过,实务中不乏有企业因为不规范,所以往往不给员工发放工资条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索取,如果拒不提供,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实际上,从今年开始,税务局统一征收社保,需要以员工的工资单为凭据,以此判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情况,也就是说,必须发放工资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所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在派遣单位领取。派遣单位负责给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

不论是劳务派遣员工,还是通企业直接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只是用工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不同,在工资支付时,支付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支付明细,比如工资总额多少,社保公积金扣除了多少等,但实际中,有些单位管理不规范,可能省略了工资条发放环节,如果对自己工资有疑问,可以咨询劳务派遣单位,或自己所在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正常的流程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公司和工厂是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工厂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如实下发给员工。劳务派遣公司仅仅是代发工资方,薪酬福利标准是由工厂方定的。

辞退不给发或少发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是绕过《劳动法》,逃避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的一种不合法的产物,也会造成滋生腐败。建议国家取缔,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确实很突然,确实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对于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但是他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

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合作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劳动,就不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缴社保了。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了。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首先,人社部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明确: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这一句话非常明确,也非常合理。就是因为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继续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因此,职工的工资、社保都应该有保障。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要劳动者,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呢?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一项是指重大客观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的。第一项情况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业要破产了,不可能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劳务派遣公司有所准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类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这实际上,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差不多一样的程序。

第二项,情况也无法避免,但是一样需要经济补偿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项,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退回劳动者。

其实,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的劳务派遣职工无业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这也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待岗工资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除,另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跟企业正常失业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来讲,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是非职工原因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办法,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待岗工资(基本生活费)一般是按照70%~100%的最低工资水平支付的,各省市并不一样。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职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是仍然在其他用人单位用工的劳务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社保费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负担相关工资和社保费待遇。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是由法律规定保障的,大家不需担心。

当然有人会担心企业。经营企业肯定是要承担风险的,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大量的企业资源政策,比如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税费返还、缓交,另外还有低息贷款等等。

希望疫情能够早日好转,劳动者能够正常出行上班,企业能够正常恢复经营,这样大家就都不需要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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