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_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0:49:01 人阅读
导读: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即单位名称,一般是指组织或企业。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二者所指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单位只有一个,是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理)担任,需按公司章程规定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如企业的经销人员),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范围。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授权委托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

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 对外签订的合同 合同对方当事人有理由认定该行为代表公司的 则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任何负有民事权利的的自然人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分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但是要是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应该有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才算完整。 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职权法定代表人职权:(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一般该委托还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不能委托其他自然人行使超出法定代表人权限的职权。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如果这些人员是平时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可以和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董事长,只是平时只是以参加董事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只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不领取月薪或年薪,不按时上班,当然可能不是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30日之内,应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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