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死刑_拐卖儿童母女被叛死刑,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53:12 人阅读
导读:绝对支持给人贩子判处死刑的罪名;母亲含辛茹苦十月怀胎才生出小孩,可以说孩子就是她身上的心头肉,把小孩拐卖走,就等于是在她的身上割走一块肉,作为一个母亲,无论是身...


绝对支持给人贩子判处死刑的罪名;母亲含辛茹苦十月怀胎才生出小孩,可以说孩子就是她身上的心头肉,把小孩拐卖走,就等于是在她的身上割走一块肉,作为一个母亲,无论是身体还是内心,得承受多大的痛苦啊,这种痛苦是旁人无法感知到的;而且这个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诞生的小生命,给家里增添了一员,却突然消失被人贩子拐走,这等于让一个家庭失去了传承,无论是父母还是长辈,心里上都是一个巨大伤害;而且小孩子从小被陌生人拐卖走,带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这无疑于在它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对于它以后的成长是个很不利因素,可以说会完全改变一个人思想和人生价值观,况且等到他长大后,知道自己是被养父母买回来的,他会如何看他们呢?养育自己的父母,竟然不是自己亲身父母,而是用钱从外面把自己买回来,这伤害的不是一个家庭,是两个家庭;强烈建议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被拐儿童的家庭父母每天都盼着孩子回来,不知孩子是生还是死!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盼呀,等呀的!这是比死还要难受!这样折磨人还不如捅他(她)一刀来的痛快!所以这些人贩子死不足惜,判死刑才能大快人心哪……

对于那些残无人性的人贩子,应该食其肉削其皮,应该处以极刑或无期徒刑。人贩子,人类的渣质。没有丝毫的人情味,为了骗取黑心钱财,@用户6098140486450俞 竟能黑着良心,进行拐卖妇女儿童,使许多幸福美满家庭倾刻间枝离破碎,骨肉分离,家破人亡。使许多年轻父母夫妻寻子寻女几十年,导致离婚自杀。多出许许多多人间悲剧,这些人贩只为自骗取钱财,哪管那些被拐家人的死活。真被被被正是天良丧尽,哪有半点人性可言。猪狗不如的人贩子,人家要是把你们自己的儿女拐走,你们又有何等感想呢!这些没有人味人贩们,你们不得好死,作恶多端,终究会被压上历史的审判台,把他们统统处以极刑!使失散的亲人早日团圆。

谢邀,对于这对母女被判处死刑我认为也是理所应当,其拐卖儿童的数量众多,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前我曾说过拐卖儿童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故意杀人罪,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故意杀害他人并导致他人死亡的,时间至少可以让受害人家属生活回归平静,但是拐卖儿童导致他人家庭破裂的伤痕却永远难以磨灭,甚至有人至今仍然在苦苦寻找自己的孩子,所以从犯罪危害结果来看拐卖儿童的危害性我认为远大于故意杀人!

该案判处死刑符合法律规定:

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结合本案事实来看,相信被告人母女其拐卖的儿童数量已经远不止三人以上,其从事贩卖儿童的行为之2015年至今,已有4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其拐卖儿童的数量相信远超你我的想象!

据此该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母女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情节恶劣处以死刑,符合法律规定,也弥补了多少失去孩子家属的心情,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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