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_老人去世房产怎么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40:22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遗嘱的效力是否有效?另外要看所有的继承人是否认可这份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遗嘱的效力是否有效?另外要看所有的继承人是否认可这份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所有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所以此时如果一个人拿出遗嘱说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异议,那么几个继承人只需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公证手续,然后拿着遗嘱到房管局去过户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其中有的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的效力,那么就需要到法院来进行确认遗嘱的效力,同时确认遗产的归属,那么这时候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遗嘱有效,那么遗产依然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法院判定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部分,无效的部分依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所有的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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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开,作为老人的财产。 (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亲自拥有财产,他们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意愿,该遗产应视为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将根据合法继承进行划分: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应该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孩子的遗产继承。由于两个儿子已经去世,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由两个儿子的子女代替。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对老人的主要支持义务,他将继承老人作为一级继承人的遗产。扩展资料房产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2、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1,老人去世后,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开,作为老人的财产。 (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亲自拥有财产,他们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

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意愿,该遗产应视为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将根据合法继承进行划分: 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应该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孩子的遗产继承。由于两个儿子已经去世,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由两个儿子的子女代替。

3,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对老人的主要支持义务,他将继承老人作为一级继承人的遗产。

房产继承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之外,还涉及继承方式及继承人问题。

以问题为例,父母过世,房产证实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有可能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经去世,那继承人便只有子女这一辈,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楚。

若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还将涉及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继承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继承人的人数增加许多。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场配合,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但要厘清财产的权属和继承人的人数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农村自建房,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加上各地执法严格程度不一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在很多复杂性,给宅基地上房屋继承问题也带来一定复杂性,不同身份的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权益也不相同。

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该如何继才?

首先、子女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直系亲属,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房子又是私人合法财产,子女有权依法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继承权与继承人户口性质没关系。但由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子的权属关系不一样,也就是说,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口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房子和宅基地又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不同户口性质的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子后,所享受的权益是有区别的。

其次、农村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权益。

农村户口继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有居住使用权、有占有处分权、有新建、扩建、改建权。农村户口子女继承的房子,即使房子不存在了,子女依然还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条件,即使房子不存在了,村集体也不会收回继承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期限使用。

再次、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权益。

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只能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转让出售、也可以将房子拆走。但不能推到重建。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仅仅是继承房子,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个使用期限是由继承的房子是否存在而决定的,房屋存在即可以使用宅基地,房屋垮塌了,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即使村集体不收回,城市户口子女也不能再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如果房子垮塌后,村委会没有收回宅基地,继承人可以把宅基地有偿转让给村里面的村民。

所以,虽然都可以继承,但不同户口性质的子女继承后所享受的权益是有区别的,城市户口子女如果想长期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一定要把房子维护好,确保房子长期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才能长期继承使用宅基地,房屋一但倒塌,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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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这里通过房产继承的整个过程,对如何继承做一个说明。

总体来讲,分为四个大步骤。有些步骤是需要继承人之间自行解决,有些步骤是必须要经过机构办理的。

确定遗产份额

题主提到:父母去世。那么,按照字面理解,房产应当全部成为遗产。只是不清楚父母之间的先后去世顺序、以及一方去世之后是否办理过继承。

如果从来没有办理过继承手续,那么,整个房子作为遗产份额,应该没问题。

确定继承人

大家可能经常听说: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遗嘱继承,一种叫法定继承——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两种继承方式,办理过程是一样的,没什么太大区别。

其实,从个人角度,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确定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遗嘱,一种叫法定。

  • 如果父母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 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

这里重点提示的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民法典》(包括《继承法》)说的很清楚: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不展开)。

但是,如果只是这么字面理解的话,恐怕还是有些片面。注意:只要人去世,这三类人都是其法定继承人——所以,实际和想象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

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爷爷奶奶作为“父母”,是可以继承父亲遗产份额的。

爷爷奶奶再过世,他们的孩子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爷爷奶奶份额的。但是,“子女”,可不仅仅一定是父亲。所以,就可能导致叔伯来分父亲的遗产。

确定继承份额

这时候,如果遗产份额定了、继承人定了,首先要做的一步就是互相协商。

协商的目的是要对份额分配意见达成一致。所以,就会有两个结果:

  • 意见一致,大家之间没争议。谁继承多少,都说的清清楚楚。
  • 意见不一致,有的人想多占,有的人不想给,产生争议纠纷。

这两类不同结果,导致不同的继承办理方式。

办理继承过户

上述两种协商的结果,会有四种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

(1)公证继承。这是目前普遍的做法。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再凭着这份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2)直接继承过户。小部分地区可以这样办理,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比较小众。

有争议情况下

(3)诉讼继承。简单说,就是打官司。法院判决结果,叫做《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凭着这份判决书办理过户。

(4)人民调解。这是很多人不太了解的继承方式。可以寻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适用于争议不太大的情况。如果能调解成功,会出具一个《调解书》,继承人拿着这个调解书,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最后,继承人再拿着裁定书去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

去世老人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是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子女协商过户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从你们的描述当中得知,老人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那就得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套房产(或拆迁款)。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套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两个女儿及儿媳改嫁带走的孙子。儿媳已改嫁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

题主我推想应该是两个女儿吧,也许你们会问,孙子为什么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代死去父亲的地位来进行排序的,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你们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同时,法律也从尊重个人意愿、贡献大小及扶弱帮困的角度考虑,遗产分配要兼顾好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如果你们三个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也允许某一个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前提是协商一致及自愿。

原则二:如你们三个人当中,有某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应该予以照顾。

原则三: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以相应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题中的两位姑姑,我猜想你们认为拆迁款分给侄子(女)不应该,因为你们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侄子(女)应该对老人照顾得少。但你的侄子(女)应该也才20多岁,虽已成年,但应该没有立业,他应该不属于有能力而不赡养的情形。从亲情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应当对这个苦命的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年幼丧父,没办法随母改嫁,这是件多么无奈的事情啊!你们的侄子(女)也是老人的血脉,他身上流淌着你们哥哥或弟弟的血液,我想你九泉之下的父母及哥哥或弟弟也是希望你们能善待你们的亲侄儿(女)的吧!为了长久的一份亲情,看开点,对亲侄子(女)能照顾多少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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