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不是工伤_非工伤证明怎么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8:46:2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在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受伤致害的证据、治疗证据等。

劳动防护不是认定工伤的决定条件。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劳动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你当时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交给行政部门哪位老师, 你可以再次到其办公地点详细询问,缺少什么材料,记录下来后,进行准备,另外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比如:是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非因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缺少与用人单位之间老东东关系证明的话,可以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提供。

以上为个人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工伤认定及申报工伤待遇较为繁琐,所需材料较多,放平心态,配合行政部门提供各项材料,多询问几次,不要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行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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