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不计免赔什么意思_不计免赔什么意思通俗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3:32:07 人阅读
导读:机动车损失保险设有15%免赔费率。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车损险,那么,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机动车损失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15%)计算的...

机动车损失保险设有15%免赔费率。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车损险,那么,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机动车损失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15%)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但要注意: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30%的绝对免赔率。由于找不到第三者,通常难以客观判断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内的。

  这三种保险在性质上、保障内容上和保额等都有很大的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赔付对方的,无论对方是车还是是人。假设车主开车碰到对方的人或者车,那么第三者责任险是赔付给对方的(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以外的赔偿部分),车损险是赔付自己本车的损失,自己本车的人员需要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单独的险种,才能给自己车上人员赔付。车险通常都是保车不保人的,购买车险以后,也要做好人身安全保障,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而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加给保险公司。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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