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_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3:36:26 人阅读
导读: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效力问题。

先看看法律规定。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中前者是一般规定,后者是特殊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也就是说: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是耕地承包七十年是无效的,应当调整为三十年;如果是草地,应当调整为30-50年,如果是林地,70年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划拨土地只有临时使用权,没有土地权,土地权是双方在交易后,取的合法权利后才能土地权。划拔土地随时随地因政府建设需要而收回。即使你签订(合同)也是无效!但双方可以临时使用划拨土地!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签订的,只要双方没有违约形为,这纸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不过,不知道这纸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理,农村土地租赁和承包合同一般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招开党员、群众代表、村干部会议,并且要有会议记录,凡是参会人员要摁上红手印,并且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再按时招开群众大会,也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或者按锅底户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并整理好会议记录;再将两次的会议记录整理好一并把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

2000年以前,“民主议定”的承包合同也可生效。什么是“民主议定”,也就是招开群众大会说明或者在村大喇叭上通知,一星期后无人提出异意,方可签订合同。

以上两种形式签订的合同人民法院是支持的。提醒大家,签订合同要认真细致,不然造成的后果损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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