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属于什么处罚_受贿判刑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3:49:01 人阅读
导读: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

专业讲解如下: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受贿判刑并处罚金意思就是被告人因为犯受贿罪被判刑,并对他判处金处罚。“刑”是指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罚金是在判决书宣判后的规定时限内缴纳。一般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在判决书中都规定具体的交罚金的时间。罚金是刑罚之一,与前面的判刑是一回事。只有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需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在判刑上可能会减轻处罚。

罚款与罚金这两种都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两者的区别:(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有行政处罚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金钱的处罚方式,而罚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是强制犯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作为诉讼强制措施的拘留三种。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处以的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侦查措施。而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针对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由法院决定的强制措施。

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是一定时间内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相对比较轻。一般为6个月以内,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罚金是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属于刑事责任,罚金和罚款是不一样的性质。

律师大刘说法: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主刑共同使用。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会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法中属于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

《刑法》第32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我国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 无限额罚金制。即不规定罚金的上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 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罚金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比如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在2万元到2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罚金数额。

3. 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比如虚报注册资本罪,按照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4. 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也就是说,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 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主要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财产犯罪。主要是侵犯财产罪。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刑事处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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