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答案_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32:33 人阅读
导读: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如下方式:1、劳动生产。2、公法方式包括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他规定如下: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如下:

合法取得:继受取得:买卖

赠与

继承

受遗赠

互易

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孳息

添附:混合、附合、加工

没收、征收、税收、征用、国有化

无主财产

拾得遗失物

先占

善意取得

我认为这本书的观点错了。

首先,合法建造,应当属于劳动生产的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在物产生时,建造者就获得了所有权。其次,拆除房屋,将会使物归于消灭,物权也会消灭,不会产生物权的取得。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