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风险。
一是税务机关可以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公司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还会找原法人代表进行调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股权发生变更时,笔者一直力挺同时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登记事项!
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相关转让形成事实的,法律尊重这种真实意思表述!然而,真实意思的表达仅仅用纸质的文书能记载吗?是否公证等?这些因素均为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
民间很多股权发生转让后,买卖双方多采取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不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变更。这好比,两个青年男女选择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一样。发生纠纷,法律根据条款和事实清楚原则,或有比较满意的判决。然后,现实取证难、难取证客观存在。为避免无休止的纠纷,股权发生实质变化,尽快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变更和补录相关信息!
股权发生转让后,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等资料,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尊重经营主体的决议,即时就能办结变更事项!
主要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现实经济生活中,印花税的绝对值是很小的部分,针对买卖双方各征收0.05%的印花税。所得税针对卖方征收,根据股权标的的实际价值和初始成本计缴,实际税负从0到20%不等。所得税实际税负或许是0,也可能是其他金额。
买卖双方顾虑税金,不做变更,实际股东的权利很大程度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保障!挂名股东发生债务纠纷时,对挂名实体的资产或会造成重大影响。实际股东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发生但不仅限于贷款违约等事项,对挂名股东造成重大影响!
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看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效力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在办理过公司变更登记后生效,则因为没有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则合同不生效。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在签订后生效,则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不因为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而导致无效,只是没有工商登记,导致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在和公司交易时还是可以以工商登记确定公司的股东的,而没有再去审查隐名股东的义务,而且工商登记的股东有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行使股东权利,侵害你的权益,你只能在得知后要求转让给你股权的股东向你再承担合同责任以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因此,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既然双方都同意股权转让,还是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为好。
受让方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看几点:
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股权转让款。有些股权受让方还专门找人代持股份,不希望自己的名称出现在股东名册里边。所以,股东工商登记变更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未约定此点的,不能以此为由解约。
根据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出让方违反给付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如果未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并非股权出让方的过错,如:因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被冻结导致股权在工商行政机关无法进行变更登记,则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如果之前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要进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出让方并无过错致使无法变更股权工商登记,这时想解除合约,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1、法定解约:将之前股权转让合同再仔细读一读,看有没有约定解约条款,寻找可依合同解约的条款。
2、意定解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