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你对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理解_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公开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3:44:19 人阅读
导读: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

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实施,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罚设定权法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2.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主体要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进行处罚。

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消防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一个是消防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一、消防行政执法合法性原则 :指消防行政权的设立与取得、行使与作用及对消防行政权的监督与救济,都应依法、合法而不得违法,并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消防行政权力和消防行政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2、消防行政职权必须应当依法取得或授予。3、消防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4、消防行政主体应当对消防行政职权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消防行政主体行使消防行政职权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二、消防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指消防行政主体对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法律的理性,包括符合法律的目的、精神。1、符合社会客观规律 符合公平正义等。2、符合法律目的和正当动机。3、考虑相关因素。4、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5、适时做出、方式手段正当。

行政处罚是国家惩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常使用的强制手段和手法,涉及和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多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为了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防止和纠正行政处罚的滥用,行政处罚实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邢法上讲,就是“罪刑法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这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于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这里所说的法律包括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这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是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援权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的委托组织等。三是行政处罚适用,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遵循这个含义,在处罚中须先查明违法事实,二要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等。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正确”,即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准确。

对于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则。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在法律矛盾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没有矛盾冲突完全可以适用下位法或者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指违法行为发生时在新法颁布实施前,对其查处程序适用新法,实体适用旧法,而对于发生在新法之后的违法行为,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应当适用新法而不是旧法。

其次,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不存在应该用该条款(项目)而用了它条款(项目)。反之,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常见的错误: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依据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遗漏法律条款或者适用法律条款不具体不规范、适用依据进行处罚时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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