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你说的是物权的追及效力吧。
书上例子:
甲有一台录音机,甲委托乙保管,后乙擅自借给丙用,丙在使用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而戊又恰是甲的朋友经,一日甲在戊处发现自己的录音机,甲要求取回,戊不允,遂起纠纷。问:甲可否取回?
答:可以,此系物权的追及效力的应用结果。
物权是静态的,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无论录音机怎么辗转录音机的所有权还是甲的。
债权是流转的,债权是一方可以请求对方特定给付。比如,债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个人理解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同于物权的专有性。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是与法定时间性相联系的专有,而物权的专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时间限制,自物权和大多数他物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数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法定的期限。其二、除某些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外,物权的专有会随着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丧失,而一般说来,除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载体之间只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只有一部手稿,并且未以任何方式复制,也不能凭记忆再现该小说的内容及其表达,那么知识产权不会因物的灭失而在事实上丧失。其三、物权的专有性局限于特定的物,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特定的物无关。例如某人购买了一台仪器,他对这台仪器当然享有专有权,但是他不能排斥其他人拥有相同的仪器,现在假定这种仪器是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产品,那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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