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并且物权法第14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我国关于续期的费用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
需要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有评估部门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需要缴纳一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当时的土地价格来定的。
2021年1月1日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物权法中的这项遗留问题,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目前续期费用标准尚未出台。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使用该地,应重新进行协商,然后按约定交纳费用。如果是直接和农民租赁的,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征用的土地,则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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