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在从事设立活动之前往往会就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订立协议。协议对发起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影响在对外关系中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般来说,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将成立公司的宗旨、目的; 初步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 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任务分工;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我认为是有发起人的。它的发起人也就是这个公司的老板,或者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而且不需要验资,对注册资本填多少也没有限制,所以可以注册1元公司,也可以填的很大。但这两者都不好。
注册资本填的太低,可能没人跟你合作,银行也嫌弃,注册资本填太高,也很麻烦。
因为认缴不是“不缴”的意思,在创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约定《公司章程》,章程中要写明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以及资金到位的时间。
所以,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虽然不用马上到位,但每年年报的时候,都需要对此项进行填报。
如果是在章程约定的出资限期之内,且出资还未到位的,实缴时间就不用填。
如果已经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实际出资时间,而股东资金还未到位,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或减资),但是修改过后的章程要到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在系统中公示。(减资需要登报公告45日,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发起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都要在年报的时候填报并且公示。
其中,认缴时间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到位的时间。
实缴时间是指在股东最后一次出资到位的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股东有可能分几次认缴出资,只有最后一次缴完就到位之时,才算“实缴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发起人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发起人不缴纳出资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可能导致以下风险:第一,公司可以要求发起人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损失;第二,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未缴纳出资的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第三,其他发起人对未缴纳出资的发起人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追偿;第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起人缴纳出资没有尽到职责的,应当以发起人未缴纳出资为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