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熊猫会判几年_为了活命杀熊猫会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34:45 人阅读
导读:会的,只是从量刑上视情节而予轻重,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应该会从轻量刑,除非是熊猫饿了想干掉你,然后被你反杀,这种情况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有一点,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赤...

会的,只是从量刑上视情节而予轻重,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应该会从轻量刑,除非是熊猫饿了想干掉你,然后被你反杀,这种情况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有一点,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赤手空拳是干不过一头成年大熊猫的,所以你这种开脑洞的想法最还是不要有,无谓的死一些脑细胞。

大熊猫是珍惜动物,法律规定贩卖或猎杀者会被判刑。如果因为一根绳子导致熊猫死亡,必须要对始作俑者的动机进行分析、调查。法律讲究无罪假设,如果无法证明其主观故意,怎么能定罪呢?大不了就是管理机构内部处罚罢了!请别提这种无聊的问题,我不想总拿畜牲说事。

应该不会吧!世上只有人贵

不会,熊猫不是刑法中的主体,刑法不会给它判刑。这只是动物伤人,如果有人在背后故意操纵,或者没有管理好动物,那么操纵的人会负刑法上的责任,可能涉及到判刑。未管理好动物的人负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由管理人给你赔偿,但是前提是你没有故意。

也要看什么原因,如果是有人进去挑衅挑逗大熊猫导致咬死人,这要追究人的责任,如果人死了动物园也不赔偿,也就不了了知。如果不小心被大熊猫咬死,是熊猫的责任,考虑熊猫是国家保护动物,就算不杀死也会被关禁闭,终生监禁失去自由。动物园会赔偿死者一切损失。

萌萌哒国宝大熊猫也有凶残的一面,击毙行凶的大熊猫违法吗?

谢邀,先说结论,击毙正在行凶的大熊猫是不违法的,但事后报复性地伤害曾伤过人的大熊猫是违法的,要负刑事责任。

温顺的国宝也有凶残一面

作为食肉目熊科的一员,大熊猫是一种很温顺的动物了,它们主要只吃竹子,在绝大多数时候是人畜无害、与世无争的。

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国宝憨态可掬的一面,忘记了它毕竟是一种食肉目的猛兽,本质上和熊是一样的。它体重足有80-110千克,一般人根本不是对手,它的牙齿虽已经特化吃竹子,但也非常适合啃骨头。

偶然情况下大熊猫会捕食竹鼠,在动物园中曾捕食过家鸽。饲养状态下给大熊猫投喂羊肉,它们从来都是来者不拒。事实上,在野外它们就经常吃豹子捕杀的毛冠鹿和林麝尸体,在过去兵荒马乱的时代还没少掏食过人的尸体,在大熊猫的粪便中检出过金丝猴甚至同类的残骸。上世纪90年代初,峨边县有只大熊猫经常进入村落羊圈中盗食山羊和绵羊。所有的这些都证明了大熊猫憨傻可爱的食竹外表下有着一颗食肉的心。

野生和圈养大熊猫伤人都有发生过。

事件一:2016年,中国大熊猫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韦华被他饲养的大熊猫“喜妹”咬伤,韦华平时特别喜爱喜妹,却没料到被咬的四肢严重受伤。

事件二:2014年,在陇南市文县发现了一只下山的大熊猫,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因怀疑该熊猫受伤便组织村民抓捕,不料受惊逃走的大熊猫攻击了与它不期而遇的茶农关全志,导致老汉右腿粉碎性骨折。

大熊猫伤人是天灾还是人祸?

应该说,前面说的两起事故都是事出有因的。事件一中,“喜妹”当了妈妈,又刚乔迁新居,很不适应,饲养员进入大熊猫的地盘未做任何防护准备。事件二中,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让村民徒手包围抓捕大熊猫,失败后又高喊着追赶,这样使野兽受惊,这才攻击了拦住去路的茶农老汉。

这两起事故都是人类不规范的操作造成的,大熊猫是不会主动攻击人,但它们毕竟是一种食肉目的猛兽。当它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人类侵犯,出于本能地自我保护,攻击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所以,别太不把大熊猫当猛兽

两次事故现场都得到了有效处置。事件一中,被袭击饲养员的同事把衣服从熊猫眼前丢了出去,从而把它引开了。事件二中,村民急中生智,用衣服盖住了大熊猫的脑袋,看不到的熊猫着急松开了口,夺路而逃。

现场的及时处置挽救了受伤人员的生命,亦未对国家珍稀保护动物造成伤害,是可取的。事后两名受害者都没有性命之忧,这也说明了大熊猫确实是比较温顺的动物,没想要人命。如果换做老虎、棕熊这些真正的猛兽,两名受害者可能性命不保。

击毙行凶的大熊猫违法吗?

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又是我国的“国宝”,倘若它行凶伤人,击毙它违反法律规定吗?这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大熊猫正在意图伤人,为保护人身安全不得已击毙大熊猫,这种情况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大熊猫毕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实施紧急避险要注意必要限度,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大熊猫造成的伤害。换言之,能不击毙就不击毙。如果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将大熊猫打死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酌情减免。

另外,由于国家保护动物代表着公共利益,如果看到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捕杀自己家的宠物或家畜,为挽救宠物或家畜而杀死野兽,属于为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侵害公共利益,不成立紧急避险情形,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实施紧急避险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如果在大熊猫伤人之后出于报复将它打死,也是违法的。

杜绝大熊猫伤人事故

前面提到的两起大熊猫伤人事件,尽管两名伤者获救,但都落了残疾,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

要防止大熊猫伤人事故发生,最重要的,就是人一定要认识到大熊猫作为猛兽的可怕,一定要远离大熊猫。对圈养大熊猫,饲养员进入兽圈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对野生大熊猫,要让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在大熊猫的保护区以外进行。

国家赔偿要及时落实到位,给受害人一定安慰和经济上的补助,避免发生针对大熊猫的报复性事件。

媒体要正确宣传,既不能一味“萌化”大熊猫,也不能去“妖魔化”。既要宣传大熊猫的可爱,使其好好发挥旗舰物种的作用;也要告诉公众大熊猫是猛兽的真相,要学会与它们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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