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 院起诉。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
首先我们从法理上解释下,为什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
我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同时,根据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即我们常说的“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而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合伙企业在承担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所以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
其次,《民法总则》对合伙企业的性质也明确做出过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退伙,是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退伙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2.法定退伙
法定退,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退伙。法定的原因主要有: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
3.开除退伙
开出退伙,是当个别合伙人的行为危害了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时,其他合伙人通过协商强制将其清除出合伙的情况。
4.协议约定成就时。
合伙人退伙有书面协议约定的,当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需要注意:
1.如果是被开除退伙的,退伙人30日内可以起诉。
2.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应该说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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