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_简述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0:35:29 人阅读
导读: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 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 的违法性。 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 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 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 护。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 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这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

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

。我认为中国刑法实质上是不承认被害人承诺的违法阻却性的,如果硬要说有,那也仅仅在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中,体现出了一些被害人承诺的特点。像强奸罪、猥亵罪之类有违背被害人意志要求的犯罪,如果有被害人承诺,那么罪名自始就不成立。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类不需要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犯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只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免除刑事责任不是因为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阻却事由,而是考虑到受害人意志的因素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全部可以从轻量刑,只有1和2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除非有其他影响量刑因素存在。⊙ω⊙题主你准是又跑去看海洋法系的书了~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将自己的一匹马杀死,乙便杀死该马,乙无罪;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便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一天,乙便按照甲的意志将甲锁了一天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④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对轻微伤害范围内可以放弃,超过轻微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承诺让李四打自己两耳光,李四便打了张三两个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若张三承诺让李四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李四果真割掉了张三的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⑤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如即使征得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其自愿而免责。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如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物,李四没办法无奈放弃,张三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趁李四意识不清醒时夜晚发生两性关系,李四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便同意,张三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仅是有关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便和王五发生性关系,但是发生性关系以后王五并没有得到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如张三强奸了妇女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上张三,对张三的强奸行为不能免责。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为准,被害人多次承诺的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家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危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则构成放火罪。

A,乙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于动机的认识错误的承诺是有效的,所以甲不构成故意伤害

C 属于事后承诺,强奸罪已经既遂。索要钱的行为不阻却强奸罪成立。

挺专业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如果行为人行为前得到了被害人对加害行为的结果有许可,那么可以阻却行为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的成立需要许多条件,比如承诺应当在行为前作出,承诺人对承诺的事项应当有处分权,被害人的承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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