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站在人力资源部门角度,员工工资分配体系按员工的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来分配比较好。
所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对薪酬体系管理这一模块操作最难。而薪酬管理又直接与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效率相关。
一个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所以如何稳定员工队伍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管理工作。
员工工资的分配,一定要遵照劳动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出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自我管理。
而要实现员工的自我管理,最有效可行的薪酬体系就是推行绩效考核管理模式,以工作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分配的考量,也是最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没有怨言,企业也能进入良性发展路子。
为什么许多传统型企业的效率低,企业发展缓慢,除了机制、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外,其中固定工资式的薪酬体系严重削弱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低效率的工作阻碍了企业发展。
以良好工作结果为导向,将员工工资与个人工作业绩充分挂钩,体现劳动分配的公平合理性,这是员工工资分配的最好办法,无论对员工还是对公司都能促进发展和进步。
国企职工个人工资按同工同酬原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工资分配办法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一、个人工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二、企业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 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二、激励性原则 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三、公平性原则 薪酬管理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 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劳动法》已经规定了这个问题,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新法实行日是2008年1月1日,但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还任重而道远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_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后,能再要求增加吗?
签合同提前离职赔违约金_规定做满一年,提前离职公司要赔偿合法吗?